
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章伟聪
近日,长宁区法院对一起案由为“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的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四川籍男子金建国(化名)要求上海地铁第三运营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近45万元的诉讼请求,因地铁运营公司不存在过错而被驳回。
金建国在诉状中称,今年1月8日清晨6点左右,他到地铁3号线延安西路站乘坐地铁,因站内光线昏暗,站台没有安装屏蔽门等原因,致使他跌入地铁轨道受伤。遂提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4.8万余元赔偿请求。
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表明,金建国的伤情为脾破裂切除构成八级伤残,左桡骨远端骨折构成十级伤残等。被告方则举证证明,站台内有两名工作人员巡视,站台靠近轨道处的地面上画有黄色安全线,轨道内设有黄色“禁止入内”的警示牌等。
法庭通过调看地铁站监控录像查明,事发时原告行走时未注意地面及周围情况,径行走向地铁轨道并跌入轨道内受伤。被告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发现该情况,并按下PEP紧急关闭按钮,同时通知其他工作人员到场参与救助。
近日,长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金建国的全部诉讼请求。
编辑:王静
安康18岁女孩小倩,在进入大学校门前查出得了白血病,这让本来就贫穷的家庭一下陷...详细>>
网曝房祖名为求自保,供出演艺圈120名明星吸毒内幕。详细>>
告诉每一个孩子:你拥有我全部的爱!爱的智慧缘于平等和尊重。详细>>
8月2日,西安,一场在省体育场举行的演唱会后,在熙熙攘攘的人流脚下,满地垃圾。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