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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要求驾校学员至少旁听一次交通肇事案庭审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2012-11-12 15:10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本报讯 通讯员李永博 记者台建林 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近日出台《客运驾驶员及驾校学员旁听交通肇事案件庭审实施办法》,规定凡是县域内的客运驾驶员每年必须至少旁听两次交通肇事案件庭审,驾校新培训学员要在结业考试前至少旁听1次交通肇事案件庭审,对旁听次数不够的将在办理相关年审手续时予以缓办或不准其结业。

  据统计,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20日,陕西省凤翔县辖区内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1081起,死亡38人,受伤256人,直接经济损失426000元,交通事故已经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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