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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童被插错喉致瘫索续:女童提看护条件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2-11-13 15:43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中新网11月13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12岁女童曾在玛丽医院被插错喉致瘫索偿逾4000万元(港元,下同)一案,聆讯昨(12日)由与公诉双方委聘的职业治疗师作供。双方同意女童现时600多呎(1呎=0.3048米)面积居所太小,照顾不便,分别建议搬往1400多呎及900多呎居所。女童一方认为,要聘请2名曾受专业训练的看护24小时照顾,以及购买可供轮椅上落的平治私家车及全职司机接载出入,但香港医管局一方争议并无需要。

  原诉人女童袁晓彤,现时与祖母及母亲居于服务式住宅,由一名外佣全职照顾。女童一方昨日传召职业治疗师Sharon Haarsma供称,此安排略嫌不足,建议女童搬到面积1400多呎单位居住,方便轮椅走动,亦有位置放更多医疗器材,减少意外发生。而且可增加女童私隐度,令她更有尊严。另单位需容纳2名曾受专业训练的看护,因为要聘请他们24小时照顾,其中一人放假由另一人顶替。她认为,安排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外佣照顾女童不可取。

  交通方面,Haarsma指,女童上学及到医院覆诊均依赖复康巴士,灵活度不高。同车要接载10多名残疾人士前往不同地点,令女童花在交通上的时间增加,更经常上学迟到。她建议为女童购入一辆可供轮椅上落的平治私家车及聘请全职司机,让她有机会参加即兴活动,毋须生活在他人日程表之下。

  香港医管局一方指,女童日后照顾开支方面的索偿额太高,局方传召理工大学康复治疗科学系教授李曾慧平作供,指女童母亲今年8月开始与女童同住,可全天候照顾女儿,故毋须额外聘请看护。而且女童每周一至周五到特殊学校上课,晚上返家,有外佣及母亲一同照顾已足够;母亲亦可花时间学习抽痰技巧。

  李曾慧平续指,当女童18岁不能再上学时,最佳做法是送她到院舍寄宿,该处有医疗、护理及物理治疗服务。另她认为,毋须为女童买私家车及聘请司机,去年香港推出名为“钻的”之的士,可为轮椅使用者提供点到点接载服务。女童如需出外游玩,可使用“钻的”。由于要迁就证人时间,案件押后至本月21日再讯。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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