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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7万余的哥的姐将纳入社保范围 为全国首家省份

来源: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2012-11-19 06:05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日前省人社厅和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通知,将出租车司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我省将成为全国首家出租汽车行业司机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的省份。

  为保障出租车司机权益,构建出租汽车行业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经省政府同意,日前省人社厅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全省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出租车企业要为出租车司机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手续。社会保险费用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实行承包经营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出租车司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就业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工伤保险参照省人社厅2008年有关规定执行。

  据统计,目前我省共有出租汽车3.3万辆,出租汽车从业人员7.4万人(其中西安市出租车行业有3万名从业人员)。其中,只有部分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险,尤其出租车司机参保率较低。充分考虑到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构成复杂、管理形式松散和流动性大等特点,《通知》规定实行承包经营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出租车司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困难的,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出租车司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等,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为方便出租车司机参保缴费手续,《通知》规定办理社保手续实行先申请参保再委托缴费的方式。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出租车司机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向人社部门所属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参保缴费申请,受理后对符合条件的出租车司机与中心建立委托关系,由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为其代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据悉,本次《通知》下发,意味着我省将出租车司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既解决了出租车司机对社会保障的后顾之忧,又提升了企业和司机风险抵御能力。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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