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咸阳讯(记者要露滋)因女友不愿继续交往,乾县男子罗某心有不甘,请求和好未果后,将女友杀害并刺伤其现任男友(本报曾报道)。近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
2011年初,乾县小伙罗某在网上结识同县女孩小青(化名),进而两人发展为恋人关系。同年底,罗某与小青家人几次见面后,小青家人不满意,加之相互接触时间长了,小青嫌罗某性格散漫且没有工作,二人关系渐渐疏远。
今年5月初,小青家人为她重新介绍了新对象小东(化名)。5月24日,小青给罗某打电话,提出分手。罗某想挽回恋情,小青却总是推辞不见。6月1日,罗某约小青和小东在咸阳一公园见面,赴约时罗某携带了一把折叠刀。
下午6时3人见面后,罗某提出和小青单独商谈。虽然罗某说了很多恳求小青同意和好的话,但小青始终态度坚决,不同意与他和好。这时小东走过来要与罗某谈话,两人言语发生冲突,罗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将小东刺伤后,又用刀在自己左手腕处划了一刀,随后持刀刺向小青,小青倒在草坪上再也没起来。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因处理感情纠葛不当,持事先准备的折叠刀将一人捅死,一人捅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民事赔偿4万余元。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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