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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开审陕北首起地沟油案 用下脚料炼食用猪油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2-12-09 07:30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本报延安讯(记者 赵彬) 本报4月15日以《用地沟油做点心 清涧一知名食企被查封》为题,报道了清涧县山久食业公司涉嫌从子长县贾某、薛某夫妇处购买“地沟油”加工点心,该公司法人代表师某被刑拘,其县人大代表资格被停止一事。12月4日,子长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贾某、薛某夫妇等5名被告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记者从子长县法院了解到,被告人贾某、薛某夫妇等5人从农贸市场收集槽头肉、废弃猪皮、废弃内脏等猪肉下脚料,在子长县瓦窑堡镇一黑作坊内提炼食用猪油。随后再将提炼的食用猪油卖给清涧县山久食业公司和县城内的一些小型饭馆用以加工食物。

  他们在对这些猪肉下脚料进行清洗时,其中的淋巴结大部分没有剔除,炼制的猪油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不符合国家食用猪油标准。2008年以来,该团伙共炼制和销售劣质猪油1.9万余斤,获利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地沟油犯罪即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地沟油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该案社会影响较大,也是该院审理的首起陕北地区生产销售地沟油案件,法院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庭审于当日下午5时结束,将择期宣判。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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