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本报报道了旬阳县4村民跪拦人大代表车队被拘一事后,旬阳县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将对旬阳县公安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由县政府法制办予以复核。
犹记得云南彝良地震,当地农妇梁永兰等人跪访视察途中的温家宝总理反映征地问题,温家宝当时就对随行人员说,“这是农民的基本权利,不要拦阻”。在度过“风平浪静”的两个月后,不料当地警方11月份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对梁永兰行政拘留,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之下,警方又撤销了处罚。当时就有评论一针见血地指出,“动用强制手段惩罚公民的申诉、上访,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只会把矛盾埋得更深。”
同是“跪访”,在温家宝总理眼里,这是“反映问题”,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而“不要拦阻”;但在警方眼里,这就是扰乱公共秩序,是违法行为,所以“违法必究”。显然,对于“跪访”的不同认知和定性,决定了跪访者的不同命运,事实告诉我们,当下对跪访以“违法”待之者不仅彝良一地。正如在梁永兰“先抓后放”之后,本应该让手握权力者更加铭记“这是农民的基本权利,不要拦阻”的告诫,对于采取“拦轿喊冤”这一最卑微方式的弱者要慎用强制措施。
当然,警方也一再声称有法律依据,但有学者也已指出,公民反映问题,是正当合理的。现行《宪法》就已经写明了: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但问题就在于,当公民行使这一宪法权利时,警方第一反应却是“扰乱公共秩序”“影响恶劣”,鲜见会有“这是基本权利”而不去阻拦的权力自觉。
确实,在我们这个国度里,人们信奉“跪天跪地跪父母”,但有时候有的人也在现实巨大的委屈面前不得不弯腰,不得不膝盖一软,牺牲人格尊严以换取自身权利的平复,我们可以看到,“跪访”,常常是求告无门之后的下策,否则,有谁愿意在光天化日之下,膝下一软?
反过来说,“以尊严换权利”的“跪访”不值得提倡和怂恿,这毕竟和法治社会格格不入,也必须看到,“跪访”确实都发生在公共场合,对于公共秩序有影响是必然的,但这不是动辄使用乃至滥用强制措施的理由,正如日常生活中,并非所有的对公共秩序有影响的行为都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一样。因为,一则,诚如温家宝总理说的,反映问题“是基本权利”,二则,反映的都是正当诉求,别无其他目的,应该宜疏不宜堵,要宽容。还有一点更需要看到,警方张口就可以安上个“恶劣影响”、“影响公共秩序”,频频被引用的《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存在某些先天不足——过分追求公共秩序而抑制了公民正当权利的主张,或许,我们今天面临的立法现实,是如何在“这是农民的基本权利,不要拦阻”的前提下,实现公民权利和公共秩序保障间的平衡。 (相关报道见A7版)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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