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强调
物业违反规定 物价部门将查处
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物价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如实提供真实有效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停车场停车泊位平面图等相关资料,物价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关于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报告后,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制定具体价格的决定。由于客观原因难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对违反《办法》规定的,物价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各级物价部门违反价格制定程序和逾期不受理、不作为的行为,也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修订后的《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释疑
很多小区停车费普遍数百元,高吗?
这次公布的只是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靠市场调节
案例:西安城南新家坡小区业主反映,该小区是露天停车场,停车费按年算,在3000元到4000元之间,平均每月也得300元左右,明显高于物价局公布的价格。解释:据物价部门解释,修订的《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是对小区内交通工具的停放服务费做出了最高限价,业主感觉目前小区停车收费普遍高于公布的价格,是因为机动车在小区的停车费包括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两部分,停车服务费属于政府定价,必须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核,并在小区内明码标价公示。租赁费是车位产权人自行定价,不列入政府定价范围。
比如,小区露天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小区内有500户业主,露天停车位只有200个,需要停放车辆的业主就需要租赁停车位,租赁费协商确定,用于弥补物业费不足。由于各小区规模不一、停车位配比情况不同等,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停放服务费是指小区物业对指定场地(所)停放的交通工具进行管理、场地清扫、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实行最高限价。
《办法》明确,对产权属业主共有的露天(含道路)停车场(所)和利用人防工程设施建设的车位、车库及建造的机械车位可以租赁,但不得实行车位买断;对具有完全产权的地下停车场(所),可以实行车位买断、赠予或租赁。车位买断价格由双方协商并报备,车位租赁价格由双方协商,车位买断或租赁由业主自愿选择。
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对停车收费应公示并做好解释工作,开具的收据应包括两部分,即明确租赁费和服务费,让业主明白消费,便于业主监督和物价部门管理。服务费高于公布的最高限价的,业主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露天临时停车,晚上过夜收9元,贵吗?
按次计费不分昼夜,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
案例:王女士反映,城东36街坊昆仑社区对临时进入露天车位的车辆,早8时到晚8时按次收费,每次3元,价格比较合理;可是对于过夜的车辆,即晚上8时以后露天停放的车辆,每次收取9元,有点贵。
解释:据物价部门解释,按照修订的《办法》规定,对临时出入的车辆只能按次收取停车费,不得计时收费。按次计费不分昼夜,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对非机动车按次收费的,按次计费不分昼夜,连续停车每超过24小时加收一次。
装修时临时送货车进出收费,对吗?
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所有车辆免收停车费
案例:毛女士反映,她在西安城南一小区买了房子,装修期间,物业对业主临时进出的送货车辆还要计时收费,前一个小时3元,之后每小时加1元,业主意见很大。记者了解,很少有小区对临时进入停放半小时以内的车辆免费。
解释:物价部门解释,修订的《办法》明确规定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含道路)停车场(所),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所有车辆免收停车费。对于需要临时停放的车辆,车主进入小区时应向收费人员打招呼,告知自己是临时停车,刷卡停车的可以自动计时,没有刷卡设备的,收费人员手动计时请车主签字确认,以免引起纠纷。本报记者 张莉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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