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周艳涛)自2013年1月1日起,我省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工资区月薪不低于1150元。据介绍,为贯彻省委关于加大解决民生问题力度的要求,持续提高我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原10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
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原91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
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原85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小时;
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70元/月(原79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7元/小时。
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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