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到网络管理,有人认为,是不是说话就不那么自由自在了?其实不然。
不论在网络世界还是现实世界,大家只要遵章守纪,文明行事,就不会感到有任何的妨碍。网络社会虽然是虚拟的,但对人们的
现实生活会产生很大影响,每个人自然要对自己的网上言行负责。最近查处的几个网络犯罪的案件就说明,随意发布不实信息,极有可能为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隙。
实践表明,对于正常交友、交易和交流,网络是一个便利的平台。相信在虚拟与现实相互交融的今天,谁也不想网络谣言畅通无阻,谁也不想网络安全没有保障,谁也不想网言网语污秽不堪。网上的管理越科学、越有效、越规范,我们的网络生活就越方便。
近期网上发生的诸多事件已充分证明,缺乏监督的所谓“网络监督”绝非好事,有时甚至十分危险。如果任其汹涌泛滥,小则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影响个人正常生活,大则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由此可见,任何形式的社会监督都应纳入法制框架,在市场经济体制尚待进一步完善的今天,这一点显得尤为迫切。唯有如此,才能防止公权私用、祸及无辜,才能让社会监督更为可信、更加有力。
有关专家和学者认为,目前我国互联网立法存在滞后问题,法律位阶不高。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宋建武认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是把双刃剑,加强网络立法非常紧迫。立法应该考虑周全、扬长避短,以保护公民在互联网上的各种权益为出发点。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蔡继明认为,现有的互联网管理规定或条例对网络服务供应商应承担的义务模糊不清,“除了自律,需要一部法律来规范网络服务商的行为,变事后纠错为提前预防。”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欣新说,对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现在法律规定得比较零散,有必要出台一部综合指导的高位阶法律,以形成严密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互联网法律中心主任张平长期关注互联网上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我国的青少年网民已经过亿,如何保护他们免受网上有害信息的侵害,始终是一个大问题。”张平建议,此次立法应当在这方面作出相应规定,以进一步加大网上保护未成年人的力度。
再来看看美国的互联网监管体制。美国互联网监管体系主要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3大领域和联邦与州两个层次。对于互联网所在的电信产业的管理,从联邦层面上来看,立法、司法和行政3个体系相对独立,分别行使各自的权力。在立法方面,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国会作为最高立法机关,对包括互联网在内的电信立法法案进行听证、辩论、表决,从而影响国家电信政策的制定。在司法方面,美国最高法院、联邦审判法院和申诉法院共同组成了美国的联邦司法体系,拥有对电信管理机构监督并解决其间纠纷的权力。
美国的互联网法规发展到今天,涉及面较为全面,既有针对互联网的宏观整体规范,也有微观的具体规定,其中囊括了行业进入规则、电话通信规则、数据保护规则、消费者保护规则、版权保护规则、诽谤和色情作品抑制规则、反欺诈与误传法规等许多方面。这些法规多达130多部。“911”事件后,美国国会陆续通过《2001年爱国者法》、《2002年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案》、《2002年国土安全法案》等法规,并设置总统安全顾问。此后,美国政府又成立了总统关键基础设施委员会,并首次设立由委员会主席担任的总统网络安全顾问。2003年国土安全部成立后,美国政府把负责美国网络安全的职责移交给该部。
美国总统奥巴马从第一个任期开始便着手推进网络安全评估,制定了美国新的国家信息安全战略。随着社交网络发展迅速,美国国土安全部已开始起草监控“推特”和“脸谱”等社交网站的政策。
综合昨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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