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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新”在哪?

来源: 华商网  2012-12-27 17:00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加上已经实施的《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决定》,此次修改后的新规涉及数十项内容,新增了17项处罚新规。

  考驾照阶段

  预约考试

  科目二和科目三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超过五次仍不合格的,需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科一和科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

  科目一考试

  将原来的考试内容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驾驶知识。

  科目二考试

  小型汽车取消桩考移库要求以及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大中型客货车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调整后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

  科目三考试

  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对大中型客货车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

  小型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

  在考试车辆上加装GPS定位仪,并在方向盘上设置金属感应线圈,一旦考生有双手离开方向盘、行驶路线“画龙”、闯红灯等行为,副驾驶座位前的触摸屏就会自动报警,语音播报扣除分值。

  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五次预约限制次数中。123号令实施前已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实习期管理

  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如果证明陪同的驾驶人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安全法规,陪同驾驶人应承担事故相应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陪同人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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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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