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应
北大教授申请公开黄灯禁行执法依据
新京报讯 近日,针对新交规“闯黄灯”条款,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吴必虎申请公安部公开该条款的相关执法依据。
昨日,吴必虎通过微博发布称,已就“黄灯禁行”向公安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黄灯禁行”的执法依据。
吴必虎昨晚称,信息公开申请书于1月3日寄出。昨日,他已收到中国邮政短信回复,公安部方面已签收。
吴必虎认为,作为众多百姓关注的交通信号灯法律、条例和规定应有书面文件作为执法依据。但在2011年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2012年通过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3种涉及交通信号灯法规文件皆未见“黄灯禁行”的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闯黄灯”扣6分缺少法律依据。
为此,吴必虎向公安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希望公开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公安部下发各地交警部门的交通信号灯执法依据具体条文,并向社会解释公安部的下一步处置措施等。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应于15日内对此进行回复。
【正方】
违反“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
问:为何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种方式?
吴必虎:因为“黄灯禁行”条款,我找了很多法律法规,都没有该条款的书面文件。后来听说是发言人口头做的解释,我觉得这是有问题的。
问:我们已经了解到,实际上“黄灯禁行”条款是与123号令同时下发的解释性文件中提及的。
吴必虎:就算有解释性文件的话,这个条款也是有问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都没有提到黄灯禁止通行的条款。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黄灯不应禁止通行,公安部在部门规章中提出这个条款是违反了上位法。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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