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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人士乘飞机被要求签免责声明 律师称违法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2013-01-07 10:32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残障人士乘坐飞机,竟然还要签署一份“免责声明”,表明不会造成自己或别人“身体上的损害、病情加重或死亡”;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责任自负。不签就不给坐飞机。最近,残疾人尹小星就遇到这样一件烦心事。航空公司表示,这是对企业自身的保护。而据深圳衡平机构的调查显示,有92%的航空公司要求残疾人签署类似的协议才予登机,广州公益律师则称,这种条款本身就违法了。

  “您不签字我们没法起飞”

  尹小星是一名小儿麻痹症患者,从小就需要坐轮椅出行,但他凭着自己的意志,已经去过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旅行及工作,乘飞机对他来说是“家常便饭”。

  2012年11月15日下午3点,尹小星抵达济南国际机场。到柜台办理登机牌,特向工作人员说明,行走不便,请将座位尽量朝前一点,随后他前往总服务台办理轮椅交接手续。总服务台工作人员拿出一份《济南国际机场特殊旅客服务交接单》,上面附有“重伤病残孕及老年旅客声明”:“为乘坐本次航班,我声明如下:鉴于我个人的身体情况,在旅途中由此给本人或其他旅客造成身体上的损害、病情加重或死亡,完全由我个人或特殊旅客送机和接机的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并保证不向航空公司及所属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提出法律诉讼和任何赔偿。”下面则是“申请人签字”。

  尹小星当即觉得很别扭,心里生出一连串疑问:“一、 鉴于我个人的身体情况 ,请问是什么情况?二、 在旅途中由此给本人或其他旅客造成身体上的损害、病情加重或死亡 ,我只是残疾,站不起来之外,没有任何心理疾病或其他不良状况。为什么就能 给其他旅客造成身体上的损害、病情加重或死亡 ?三、 完全由我个人或特殊旅客送机和接机的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并保证不向航空公司及所属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提出法律诉讼和任何赔偿 ,请问,这是哪门子规定,我承担得起吗?如果我受到伤害,肯定会追究航空公司责任,自己的权益受损害了,还不能允许我追责,什么逻辑?”

  他费尽口舌向工作人员说明:“我是残疾了,并不是代表我不健康。所以这个声明我不能签。”他告诉记者,当时机场工作人员同意了,并承诺一样会为他提供轮椅服务。

  当天下午6点零5分,在其他旅客进完舱后,尹小星顺利进入客舱。结果飞机晚点,预计是6点10分起飞,过了时间还没起飞,就听乘务人员广播:“我们在等待地勤人员送一份文件,送来后马上起飞。”半小时过后,尹小星看到一位乘务长风风火火赶来,拿着《济南国际机场特殊旅客服务交接单》给他说:“先生,您得签字,你不签字我们没法起飞,你签了字,我马上关舱门。”尹小星再一次拒绝:“这程序不对呀,你可以拒绝我登机,但你不能让我在飞机上来签这个单呀?”但该乘务长坚持:“你快签,你签了我就关舱门。”为了不影响大家的行程和时间,尹小星告诉记者,他“忍辱签字”。

  航空公司:签协议只为自我保护

  一名航空公司的业内人士透露:“这个特殊旅客乘机确认书,目前其实也是一个很尴尬的东西。设置这个确认书的初衷,其实是航空公司对自身的一个保护,有规避风险的意思在里面。而通过对特殊旅客的确认,航空公司也会尽量把每个航班的特殊旅客控制在一定数量内,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照顾和服务。但从以往已经发生的案例看来,这个确认书并不能完全规避航空公司的责任。”

  记者拨打了4个航空公司客服热线,都表示残疾乘客乘机需要提前告知,以提供更换机场轮椅等服务。南方航空公司的客服明确表示,必须签署包含免责内容的《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才予出票。厦门航空和深圳航空的做法类似:残疾人需要到正规医院找医生开一个“适宜乘机”的证明,表明残疾人乘机的那段时间是适宜乘机的,同时加盖医院的公章。需要申请轮椅的残疾人则要提前3天进行申请,并由旅客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在一份“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中签字,里面的条款写明:“残疾人旅客如果在飞机上发生什么事,航空公司不负责任,全部由旅客承担。”如果不申请轮椅就不用签申请书。

  东方航空深圳和广州营业厅的回复是,坐轮椅的乘客需要提前3小时到机场申请轮椅,必须签订特殊旅客乘机协议。对于形似精神有问题的残疾人,东航深圳办事处表示,无法保证他/她能登机;广州办事处则称,要根据安检情况而定,他们曾在安检时拦截了一个他们认为精神状态有问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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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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