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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人夏克明勾结公安8年内犯8条人命 获死刑

来源: 法制晚报  2013-01-11 13:38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北京富商8年犯8条人命

  法院同时认定其犯有盗窃罪、行贿罪终审判处死刑

  本报讯 北京商人夏克明因8年内犯8条人命,并勾结北京市公安局人员汪浩、天津海关缉私处原副处长胡丛华试图摆脱法律制裁等,近日被法院终审判处死刑。

  据悉,现年48岁的夏克明,妻子是海淀一所知名大学的哲学系老师,儿子在海外留学。

  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初,夏克明就曾因投机倒把罪被判3年徒刑。

  出狱后,他到深圳等地做生意,1996年认识了办公司的女老板杜某,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两人保持该关系10年有余。

  在杜某帮助下,夏克明当上了北京地级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下简称地级通公司)业务部经理,负责外贸业务。

  夏克明所杀的第一个人是狱友刘某。当时地级通公司需从国外进口一批电缆线及接插件,刘某从中帮了忙。但后来货物被海关查扣,夏克明也被天津海关缉私局拘留。

  因担心刘某会供出自己更多的事,1999年12月间,夏克明授意弟弟夏克治纠集杨辉、陶纯等人,将刘某挟持到房山区十渡镇附近,用勒颈的方法将刘某杀害,焚尸后又碎尸,并将尸块抛到了南戴河海域及附近树林。为此,夏克明支付了10万元报酬。

  2008年6月30日,夏克明等4人被指控在1999年到2007年间,杀害女老板杜某、地级通公司老总李某等8人,犯下故意杀人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同年12月4日,法院一审宣判4人死刑。

  ●案件审理

  一审后,因有被告人不断检举揭发,案件先后牵扯进两名官员,被二审法院两次发回重审。

  2012年8月1日,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行贿罪判处夏克明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夏克治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杨辉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陶纯死刑,同时判决四人连带赔偿14名死者家属500余万元。

  随后,夏克治上诉,近日二审宣判予以维持。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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