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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县政府为不上访与被害家属达成死刑协议

来源: 法制晚报  2013-01-11 14:17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12年前的一桩厘不清的杀人案,是否能因新刑诉法实施拨云见日?

  2001年,河南叶县湾李村村民李怀亮因涉嫌一起杀人案,被警方抓获。

  本案历经叶县法院、平顶山中院,河南省高院三级法院七次审理、两次判决,但都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在此期间,平顶山中院为了“息访”,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尽量“判李怀亮死刑”的协议。

  而李怀亮,被羁押在看守所已经12年。李怀亮的姐姐为了早日救出弟弟,也屡次申诉,并进京请律师为其打官司,要求放人。

  1月9日,记者随北京律师王永杰来到叶县看守所,要求根据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会见李怀亮。

  王永杰告诉记者,李怀亮见到他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没有杀人,快救救我吧,我之前做的有罪供述,是被打得受不了才承认的”。

  事件回放

  被害人家属:判死刑就不上访

  2012年年初,一份被曝光的“死刑”保证书,让河南省叶县湾李村十几年前发生的郭晓萌(化名)被害案再掀波澜。

  2001年8月,13岁的女孩郭晓萌被害,同村的李怀亮因当晚曾在案发现场经过,被警方抓获,那一年,李怀亮35岁。

  在叶县人民法院一审判李怀亮有期徒刑15年后,郭晓萌的父母开始不断上访,要求判处李怀亮死刑。

  2012年2月21日凌晨,网友微博发出了一份罕见的“死刑”保证书,直指法院对李怀亮杀人案作出的判决,竟然是以被害人家属不上访作为“交换条件”。

  这份所谓的“死刑”保证书写于2004年5月,由河南平顶山市中院一赵姓副院长主持、湾李村村干部作为见证人,被害人家属承诺,“只要平顶山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我们保证,不管将来省高院处理结果如何,他们都将服从,包括对因发回重审导致的平顶山法院的最终处理结果,决不上访。”

  此后,河南平顶山中院判处李怀亮死刑,但这份死刑判决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最终被河南省高院撤销,该案被发回重审。经重审,平顶山中院再次判处李怀亮死缓,但该判决于2006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撤销。

  此后,被害人家属未遵守“承诺”,开始了旷日持久的上访。

  被告人家属也开始不断向上反映问题——李怀亮多次告诉他们自己遭遇刑讯逼供,但羁押12年有罪无罪仍没个说法。12年里,李怀亮的妻子不辞而别,两个女儿早早出嫁,“我们担心,李怀亮成为河南的第二个‘赵作海’。”李怀亮的姐姐说。

  回访现场

  家人不愿来案发地称当初“错怪”了他

  1月9日早晨,大地笼罩在一片雾气中。记者跟随李怀亮的哥哥姐姐沿着叶县湾李村大堤一路向西,走了大约一里地后,李怀亮的三姐李爱梅指着南面的一大片麦子地说,“案发现场就在那儿。”叶县警方认定,事发当晚,李怀亮是在这儿掐死郭晓萌并奸尸,然后到河边抛尸。

  “我真不愿意来。”李爱梅说着眼泪就下来了,“要是当初民警勘查细致一些,可能就不会抓我弟弟了。当时听民警说我弟弟杀了人,家里人很气愤,都说真是他犯的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家里人也不管他了。”

  案件一拖就是两年,2003年8月,叶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那是我两年来第一次见弟弟。他否认杀人,说是警方刑讯逼供被迫认的罪。我一听知道错怪了弟弟。”

  “我们兄弟姐妹6个,他最小,也最老实,平时胆子很小,怎么可能杀人?”李爱梅说,叶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了15年,李怀亮不服上诉。郭晓萌的父母也不服上诉。随后,案件又经两次判决,都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李爱梅说,该案有三大疑点。一是卷宗显示案发现场有O型血迹,“但死者和我弟弟都是A型血。尸检报告中,死者和我弟弟身上都没出血伤口,那O型血是谁的?”

  二是现场脚印对不上。叶县警方当初在现场测量脚印,让村民调主任赵木申将脚印模子搬上车。赵木申曾出庭作证,但卷宗却并未对此记载。当时警方测量脚印是38码,我弟弟穿44码鞋。现场脚印显示是空调凉鞋,我弟弟当晚穿的是平底拖鞋。

  最重要的一点,警方检验留在死者体内的精液,与李怀亮的不符。“这说明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我弟弟杀人。”李爱梅说,“法院认定李怀亮杀人的力证是他自己的供述,而与事实不符。李怀亮说死者‘下身穿着裤子,上身穿着短袖’,实际上她‘穿着裙子和凉鞋’。”

  卷宗还显示,郭晓萌的母亲杜玉花当晚在寻找女儿时,曾看见一名男子从案发方向经过,“这就排除不了他人作案的可能。”

  律师依新刑诉法要求释放超期羁押嫌疑人

  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的王永杰律师和北京廉文财法律咨询中心主任廉文财,代理李怀亮的案件。

  廉文财表示,新的刑诉法与旧法比较不同处在于,旧法规定如果超期羁押,辩护人及家属有权申请相关部门予以释放,这就把超期羁押的责任归结给了辩护人和家属,也就是说你不申请我可以不放人。

  廉文财表示,现在按照新的刑诉法,只要超过羁押期限,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则不用申请,律师和家属即可以要求直接释放被羁押人,公安机关必须释放或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家属讲述

  女儿:知道我爸被冤很心疼常教孩子叫姥爷

  “我不记得父亲被带走时的样子了”,站在自家的旧宅前,李怀亮的小女儿哭着说,“当时我才10岁,我姐姐12岁。我爸那时只知道下地干活,为了多赚点钱,他就晚上到村北沙河堤上摸‘爬叉’(知了幼虫)卖钱。如果他不去,就不会被抓了。”

  李怀亮的小女儿说,由于两家相距两三百米,她和姐姐上学必须要通过郭家,出事后常常受到郭晓萌的母亲杜玉花的追打辱骂,有时还会追到家里、学校谩骂。

  “那时一想到上学要经过她家,我就浑身哆嗦。同学们也嘲笑我们,说我们是杀人犯的女儿,没人跟我们玩,我那时真恨父亲。”李怀亮的小女儿哭着说。

  小姐俩因为忍受不了同学的歧视,又惧怕杜玉花,小学没毕业就辍学和母亲外出打工。后来母亲也不知所踪。

  为了早有依靠,大女儿17岁就匆匆嫁到外村,小女儿也很快在本村找了婆家。“自打结婚后,才不再受杜玉花的欺负。我女儿也2岁了。知道我爸被冤枉后,我很心疼。我现在常教我女儿叫姥爷,等我爸放出来后,听到外孙女叫他,应该很高兴吧。”

  姐姐:怕救不出人母亲去世消息没敢告诉他

  57岁的李爱梅在弟弟出事前,最远只到过县城。但为了证明弟弟的清白,为了让弟弟早点放出来,这个老实的农村妇女开始到各地反映问题。10多年来,她从县里、市里、省里的公检法到省人大、省信访一路跑下来,最后一跺脚上了北京。

  说起第一次上北京,李爱梅至今心有余悸,“从北京西客站下火车后,我和我哥两眼一抹黑,为了赶紧办完事,我俩一狠心,决定打车去。一个男子说20元拉到最高法院。车到了地方,那人将车门一锁,露出一脸凶相,他让我们把兜掏空,否则别想下车。”

  李爱梅说,两人最终将身上仅有的150元交了出去,“递交完材料,我哥身上没翻走的钱只够买回程火车票的,我俩一路打听着走回西客站,一天没吃一口饭回了老家。”

  李爱梅说为了省钱,她每次来北京,只坐绿皮车,常常要站10多个小时,一天只吃一顿饭,晚上只在火车站过夜。年龄越来越大了,她常常力不从心。

  “我真害怕在我有生之年,救不出我弟弟。”李爱梅说她对不起母亲,“我妈最疼我弟,也一直跟着我弟一家过日子。自打我弟被抓,我妈因为不信我弟干这伤天害理的事,曾沿路乞讨多次到郑州和北京反映问题。”

  “她想儿子都要疯了,叩头求菩萨保佑头都叩破了。直到86岁过世也没看到我弟一眼。”李爱梅哭着说,她跑到看守所求情,想让李怀亮回家看看母亲,对方不同意。“我妈临死的时候,脑袋上还有磕头留下的脓包。至今我都不敢把母亲去世的消息告诉弟弟。”(文/摄 记者洪雪)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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