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场外的宣传横幅 高飞/摄
律师:是否触犯隐私难界定
违纪作弊考生的个人信息被公示是否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记者就此咨询了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的齐精智律师,齐律师表示,目前我国法律对于“隐私权”的内容、外延等并未确定下来,学理上对于“隐私权”的界定是指与社会公众无关的个人信息。虽然高校对于违纪作弊学生的公示大同小异,但鉴于公示的具体内容又有差别,有些学校只公示考生姓名,而有些公示的内容中还包含考生性别、年龄、籍贯等,各高校之间存在差异,因此很难界定是否侵犯学生隐私。
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民教授在其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一书中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的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教育管理者:奖惩分明 也应适当“人性化”
记者调查西安多所高校得知,一般各高校对于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大致包括:通报批评、警告、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劝退等,处分由教务部门公布名单,辅导员告知本人及学生家长。对于学生违纪作弊的公布,会在各个学院的公示栏张贴,根据实际情况也有不公布的。
对于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西安一高校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多年的老师谈到,一般来说,新生入学时学校都会向学生下发了印有作弊处分办法的《学生手册》,学校在考前也会宣传考场规则纪律等,因此,在充分宣传教育的前提下,学校依照规定对于学生的奖惩处理理由充分,并无不妥之处。
但是,考虑到有的学生或许承受不了自己的违纪情况被公示在大众下,学校若是直接在大屏幕公示违纪学生名单,信息又是如此详实具体,势必将影响学生的心理,弄不好反而会适得其反。对于个别初犯的考生,校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维护考试公平的前提下适当“人性化”处理,避免个别学生因违纪公示作出的过激行为。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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