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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协委员:部分村民用征地补偿款大搞违建

来源: 人民网  2013-01-27 14:25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原标题:政协委员:农民盲目使用征地补偿费 须正确引导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1月27日电 1月26日,政协海南省六届一次会议在海口开幕,政协委员方里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政府应正确引导失地农民计划使用征地补偿费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建议》称,经济的发展建设,势必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大量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失去土地,同时,失地后也得到了一笔数目不小的征地补偿费。农村集体经济和个人经济出现了性质改变,从原来有地无钱,到现在有钱无地,无岗位,农民的身份也改变,他们已不是靠土地生存的农民,而是断绝土地资源的失地“农民”,由于没有应对这种状况的心理准备,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一片茫然,不知道这么大笔的资金如何计划使用。

  失地农民在拿到补偿金后,由于长期的生活条件较差,大多失地农民先用于解决眼前的问题,如住房、婚嫁、教育等,而未考虑长远的生活出路。有的村民拿到征用土地补偿款后,就在集体土地上大搞违章建筑,乱搭乱建,力求得到更多补偿费,结果是陪了夫人又折兵;有的人用钱买高档小车;有的人花天酒地大吃大喝;有的人染上了赌博习惯;还有的人吸食毒品。

  未解决该问题,《建议》认为,应认真宣传补偿费的性质和用途,要让农民认识到补偿费是确保失地农民今后生活的基本保障,让失地农民从根本上有这种“农民”身份改变的思想,督促他们要为未来的发展着想,树立正确的投资意识,不要被大笔的补偿费冲昏头脑,无计划开销,有限的补偿费花光后,就会重返贫困,甚至没有土地后比过去更贫困。

  可组织失地农民到国内失地农民较多,补偿费使用较好的地区参观学习,让农民亲眼所见、亲身体会,看看别人的补偿费是如何使用的,用活生生的事例引导失地农民提高发展经济意识,还可请失地创业成功的“农民”来乡村指导与交流经验,互帮互学,开拓失地农民的新天地。

  《建议》还认为,创办集体经济是缩小失地农民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路径。在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经营土地补偿费的新路子,组织失地农民把土地补偿费一部分留做村集体经济股份,作为项目开发建设资金,让“死”钱变“活”,“小”钱变“大”,实现土地补偿费的不断增值,让失地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无工不富、无商不活、无业不勤”。乡村一级要把失地农民的经济发展项目纳入长远发展规划,根据当地资源环境选好经济发展项目。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选择适合当地的农产品、林产品、种植项目、海产品、经济动物养殖项目,开办农林渔产品加工项目,围绕旅游、房地产业等,搞好商业服务业。要切实改变农民失地后无所事事,只消费无收入的现状。采取土地开发整理、废弃地复垦、土地流转、机动地承包等方式,为失地农民重新安排土地、保障其就业。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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