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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回复“一文件两结果”报道 称工作疏忽导致

来源: 华商网  2013-02-17 17:56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村民张拾娃拿着文件不知如何是好

  华商网讯 1月16日,华商网转载报道了商洛洛南县《俩村民争林地政府一份文件两结果 称为让双方满意》的稿件。洛南县高耀镇政府在处理一起林权纠纷时,在下发的同一份文件中,调查内容全部一样的情况下,却在处理决定栏分别认定两家都是林权的持有人。2月17日,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此事详细调查情况向华商网做出说明,回复称华商网转载报道的情况基本属实,是因工作人员疏忽,下发更改文件时未及时收回第一份文件造成,现已提出整改措施。

  奇怪!一块地“判”出俩主人

  据村民张拾娃介绍,他1993年开始承包村集体的一片山坡林地,1995年后续承包13年,直至2008年,还开了村民大会。他交钱后,村里还出了收据。2009年林改时,村里继续将这片山地承包给他,承包期70年。

  同村的张东娥、张春善以1952年土地使用证为据,向村里索要这片山坡林。随后,两家把事情反映给了镇政府。本来是一件简单的林权纠纷,镇政府在同一份文件中给出纠纷双方不同的结果,两方也不知如何是好,又向镇政府反映。当问到同样是洛高政发(2011)字第187号文件,处理决定一项为何答案是两个版本时,综治办主任李育红说,按正规来讲,只有一个答案对或错,这样出现两个结果,从程序来讲,他们没有错,只是为了让双方都高兴。【详细

  追踪:洛南县法制办介入调查

  此事经报道后,洛南县高耀镇政府已停止再发文件的错误做法,洛南县政府法制办介入调查。洛南县法制办主任刘昱说,此事是典型的不严格依法行政,在对方提出复议的情况下,将依法撤销,如涉及其他违纪问题,还要介入调查。文件本是严肃性的,出现这种错误,说明基层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能力有限,本是处理问题反而激化了矛盾,即使是文件被收回,不证明它不存在,这种行为行政随意性太大。【详细

  洛南县就报道所反映问题进行核查

  该林权纠纷发生的基本经过是:2009年林权改革中,高耀镇三条岭村村民张东娥、张春善兄弟以其所持有1952年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请求高耀镇政府将位于该村何村组一宗林坡确权至其兄弟二人名下,后经镇政府多次派人调处,未能达成协议。2011年9月21日,县林改办和高耀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林坡争议再次进行调查,认为该争议林坡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属于该村何村组,并以镇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洛高政发〔2011〕字第187号)予以确认。文件发出数天后,高耀镇政府接县林业局通知,按照林改有关政策,应将该宗林地确权到户,要求对该确权行为予以纠正。为此,高耀镇政府又安排镇林业站重新办理。在文件印发过程中,因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疏忽,在未收回第一份文件(洛高政发〔2011〕字第187号)的情况下,也未经过高耀镇政府领导签发,再次以洛高政发〔2011〕187号下发第二份处理决定文件,将争议林坡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确认至张东娥、张春善兄弟名下,而该宗林地原有承包人张拾娃则随即提出异议。2012年5月16日,为切实化解矛盾,经高耀镇政府研究下发了《关于三条岭村何村组张拾娃、张东娥、张春善与何村组林权纠纷的处理决定》(洛高政发〔2012〕122号)第三份结论性文件,将上述两份文件予以收回并作废,并将该宗林地最终确权至何村组。

  洛南县政府办:情况基本属实 已提出整改措施

  洛南县政府办表示,华商网所转载报道的情况经核查基本属实。为纠正错误做法,洛南县政府责成高耀镇政府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态度,严肃认真予以整改。具体措施是:(一)由高耀镇政府撤销作废处理该起林权纠纷下发的所有文件。(二)由高耀镇负责,按照相关程序严格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三)由高耀镇政府就相关政策法规的适用问题与林业等有关部门进行对接,与双方当事人再次沟通、协商,重新确定该宗林地权属,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四)要求高耀镇政府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发文管理,维护政府行政公文的严肃性。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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