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21日 登录论坛 注册
华商网 > 新闻 > 陕西

咸阳城镇医保六变化 高血压等纳入普通病支付

来源: 今日咸阳  2013-02-21 08:42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咸阳城镇医保六变化 高血压等纳入普通病支付

  以往咸阳转统筹区外和安置在异地的参保患者,因受就医环境、政策限制等因素影响,往往花的多报的少。今年元月份新出台的咸阳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对此取消了诸多限制,有六大变化。

  变化 普通病住院个人先自付费用取消

  原政策

  参保职工患者转统筹区外指定医疗机构治疗,个人先自付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的12%,而职工异地安置人员患恶性肿瘤、肝硬化晚期、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脑出血、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等则需要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个人先自付总费用的20%,剩余部分扣除市级统筹地区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金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市级统筹地区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支付。

  同时,职工异地安置人员普通病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在三级医院5000(含5000)元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5000~10000(含10000)元的,基金支付60%,10000元以上的,基金支付50%,参保居民无异地安置政策;参保居民转院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扣除三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金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5%。新政策取消了转院及异地安置人员普通病住院治疗个人需先自付一定费用的规定,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费用扣除住院起付标准金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下表规定支付。

  变化 按病种支付疾病纳入按普通病结算

  原政策

  除了心脏支架置入及冠状动脉造影术之外的介入、心脏射频消融之外的射频消融等高新技术治疗项目,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总费用,报销比例分段计算。

  5000(含5000)元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职工)、35%(居民);

  5000~10000(含10000)元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职工)、30%(居民);

  10000元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50%(职工)、25%(居民)。

  新政策在原有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均相应提高13%

  原政策

  玻璃体切割术、大面积脑梗塞及脑干梗塞、腹股疝修补术、冠心病和高血压(含合并症及并发症)、呼吸衰竭、急性单纯水肿性胰腺炎、急性心梗(保守治疗)、脑梗塞(含合并症及并发症)、糖尿病(含合并症及并发症)等9种疾病结算方式为按病种结算,基金支付限额为2100~6460元。新政策

  上述9种疾病纳入普通病支付。例如,有位患者患糖尿病(含合并症及并发)住院,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费用6214元,按原政策报销 2100元,比例为33.7%。按新政策,按普通病结算在职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80%,可报销 4195.2元,比例为67.5%。

  变化 超过医疗费用限额2倍 基金支付比例65%

  原政策

  转院及异地安置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超过医疗费用限额,部分由参保职工(居民)承担。新政策

  对病种支付疾病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费用在医疗费用限额2倍以内(含2倍)时,超过医疗费用限额部分转院及异地人员由参保职工(居民)个人承担;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费用超过医疗费用限额2倍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除支付病种支付疾病的部分外,超过医疗费用限额部分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65%(居民Ⅰ档45%,居民Ⅱ档50%),个人自付比例为35%(居民Ⅰ档55%,居民Ⅱ档50%)。

  变化 结核病、精神疾病 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提高

 [1] [2] 下一页

编辑:陈晨

更多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