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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夜总会女主播月入5万 有人为赚学费有人为兴趣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3-04 05:50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高富帅”斗富“屌丝”围观

  在“韩流兰妮”的粉丝群里,一位王先生告诉记者说,自己经常上“六间房”,但都是去各个房间瞎转,从没有花钱买道具和礼物,和他一样心态的网友有很多。

  王先生称,送花的都是屌丝,自己在一个房间里,曾见到过两个高富帅“斗富”,为一个女主播争风吃醋的场面,“那叫一个壮观啊,开始甲送主播一辆经济适用的小汽车,只见主播眉开眼笑,娇声滴滴。不料半分钟后,另一个网友乙送出了一辆100万的虚拟豪车。这一下激怒了甲,两分钟后,一辆最贵的布加迪威航在屏幕上闪亮登场……”连他们这些围观的人都充满了兴奋,等待看好戏。过了半分钟,乙悄然消失,“估计是回去取钱去了,哈哈。”经过这几轮斗富,大概这场秀大家送的礼物都超过十来万人民币吧。而这还只是一天的一个片段。在这里,听说过花过几十万的主,他们最终甚至连主播的视频都留不到。不过“六间房”也记住了他们,也会给他们一些相应的奖励及特权。

  粉丝“苏乞儿”认为,在“六间房”,谁都是过客,有缘则聚,无缘则散。有钱的也许心灵寂寞,贫穷的也许活得踏实,有权的也许被权力所累,没有十全十美。“我刚来六间房的时候也是当游戏,但是发现这里还是有很多东西是很真的。不管是友情、爱情,没有付出的人,没有发言权,既然大家相聚于此,就在有缘的时候快乐,无缘的时候淡忘,一切随缘,快快乐乐地生活。”

  律师观点

  “网络夜总会”模式

  涉嫌色情“擦边球”

  记者采访了三位律师,均认为“网络夜总会”模式是涉嫌色情的“聊天室”。其中有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网络夜总会”模式涉嫌色情,但具体操作中,可能会面临取证难的情况。

  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吕宏光律师也认为,“网络夜总会”模式涉嫌违背了《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不良信息自律规范》第三条中的第二个小条目:“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吕宏光解释说:第一,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包括: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2.宣扬色情淫荡形象;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第二,色情信息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三条中1至7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网络夜总会’模式涉嫌违法,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按说文化部门和公安机关应该制止或者打击 。”吕宏光说。

  陕西瑞拓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飞则认为,“‘网络夜总会’模式与色情有牵连,或至少是以色情为噱头,打法律的擦边球。”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由本报记者唐爱明李王艳 采写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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