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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废除劳教可用刑法“补位”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3-07 05:26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漫画/王启峰

  何兵,男,1964年生于安徽巢湖,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常年从事宪法、行政法研究和教学,负责《行政执法与行政程序研究》等国家重大课题研究项目,著有《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利害的分配——我们身边的法律》等大量法学著作。

  2月16日,《求是》杂志刊发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文章称,2013年将推进包括劳教制度改革在内的四项改革。

  尽管劳教制度起到过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但公安机关不经法院审讯就给予最高四年的定罪处罚,让舆论批评不断。2012年以来,以“上访妈妈”唐慧被劳教案、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发表言论被劳教为典型的系列劳教案等热点事件,再次引发“废除劳教”的舆论热潮。

  那么,从法律层面,劳教制度到底能不能站得住脚,废止或者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了吗?本报专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剖析这一制度存废之争下的背景根源。

  劳教制度咋来的?

  当初是为打击右派

  华商报:劳教制度在中国存在了很多年,从1955年制定,到1982年公安部又重申了这一制度,为什么历年来立法者都把它看得这么重?

  何兵:从1955年制定开始,劳教制度就成为了打击右派的工具。1957年,劳教的范围有所扩大,又加入了“反革命分子”和“流氓”等人群。可为什么到了1982年,劳教制度再次被立法者重视起来了呢?因为觉得它方便好用,不需要经过法院的审判。

  华商报:法学家们都认为,劳教不经过法院,所以存在不合理,那么经过法院这道程序,它就是可以被接受的吗?

  何兵:如果经过法院,那么它就不是劳教了。现在核心的问题是,劳教制度缺乏司法程序,缺乏其他司法部门的参与,没有批捕程序,没有审判程序,所以它就站不住脚了。关于劳教的存废之争,法院的同志认为,现在提倡人身自由,那么你就得强调对公民的审判权。

  屡教不改的咋处理?

  劳教没了可以修订刑法

  华商报:在社会上有一些青年,打架、收保护费,你不劳教他,打一次架关个15天他又出来了。那么废止劳教制度了这些人怎么管?

  何兵:针对偶尔打架的,可以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对于屡教不改的,还可以修订刑法,为了废止劳教制度,再修改刑法是可以接受的。比如,打人造成伤害了,公安部门可以拘留他,第一次15天,第二次能不能一个月?对于累犯、惯犯也可以加重处罚,这也是刑法的精神。法律要灵活运用,不存在什么事情管不了。

  华商报:也就是说,所有能称之为法律的东西,前提都必然是要有一个合法的程序。

  何兵:对,但是劳教制度就不具备。为什么有人喜欢用劳教解决问题,因为它自己可以定,不需要经过什么程序。这里面区别很大的,用刑法就要走刑事诉讼程序,用治安管理法就要走行政诉讼程序,它们都必须要经过律师的辩护,然后法院作出审判。

  华商报:你也说,近几年劳教制度改革才被提起来。那么,是不是因为2009年公安部那次修订,扩大了劳教的范围,把劳教指向了上访者,所以才激起了公愤?

  何兵:只要是合法上访,没有扰乱社会秩序的,就不应当被劳教。但根本上来说,还是一个诉讼制度的完善,要用完善的诉讼制度去代替上访制度,有问题找法院,而不是用劳教去压制矛盾。

  劳教会被什么替代?

  涉及人身自由都要经过法院

  华商报:近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也提出2013年重点要改革劳教制度,劳教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法治化,您怎么看?

  何兵:一个国家的治理还是要依靠法治。改革劳教制度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我更提倡废止。它既然是恶法,为什么不能废止呢?

  华商报:2005年开始,《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立法广受关注,会不会用这一类法律来代替劳教?

  何兵:不论出台什么新法律制度去代替劳教,一个运用中的原则是,只要不涉及到个人自由,那就没有问题。如果一旦涉及到人身自由,那么就必须要经过法院,这在《宪法》上写得很清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没有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就没有权力去逮捕公民个人。

  华商报:那么吸毒者呢,抓他强制戒毒算不算限制人身自由?

  何兵:对于吸毒者强制戒毒,这个属于行政强制法的范畴,属于有法可依。劳教制度最高可剥夺人身自由3年,特殊情况可达4年,这比刑法还厉害,刑法中限制人身自由的拘役才6个月。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已经无缝对接,从行政拘留15天到拘役6个月,完全可以了。如果还不行,那么再修改下刑法,对一些必须要关的人延长刑期,那不可以了吗?所以没必要有劳教制度。

  怎样约束非法行政?

  要给法院权力

  华商报:目前劳教制度主要是由公安部门行使的,公安部门的权力怎么约束?何兵: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给法院权力。过去几年,常有公安局长兼任政法委书记,导致了一些事件公安拍了板法院没法弄。现在已经纠正了这个问题,下一步就是解决司法的独立问题。

  华商报:所以公检法三个部门,还是要让法院拥有最终的裁决权?

  何兵:对。公安管得太多了,交警、维稳什么它都管,除了造成权力过大之外,没有什么好处。

  怎样改变不合理制度?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华商报:改变一个不合理的制度似乎很难,您怎么看?

  何兵:在西方国家,一项老百姓有争议的法律制度要废止还是改变,都是投票决定的。十八大已经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那么下一步就是制度建设,把行政行为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去。废止劳教制度以前也在喊,但为什么以前没有得到重视,现在开始重视了呢?就是因为老百姓都在喊,互联网上都是声音,那么立法者也就会重视这种民意。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过程。

  本报特派北京记者 刘斌

  两会热议劳教改革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伟程

  现行劳教制度与中国正在建设法治国家、追求公平正义、提倡文明和谐的理念背道而驰,对中国的国家形象造成了损害,亟须改革。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戴仲川

  未经法庭定罪就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没有制约和监督措施,这极易导致权力滥用。劳动教养制度一定程度上让公民生活在恐惧中。对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建议全国人大通过制定如违法行为矫治法等相关法律来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长

  邓辉

  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包括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在内的诸多基本法律,其改革已经箭在弦上,不改不行。首要的是把劳动教养的决定权交给司法机关,同时注重社区矫正的作用。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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