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营停车场知情者道出“买断”内幕
城市公共人行道,本是公共资源,那么,负责管理这些地方的城管执法部门到底是不是把这些公共资源变成了可以随意“买断”的自留地呢?停车场收费人员的说法是否属实呢?一位曾经在西一路经营停车场的知情者给记者揭开了其中的内幕。
这位女士叫刘瑞玲, 2009年到2011年,她在西一路承包经营了两年停车场,当时就和城管执法局签定有协议书。
刘瑞玲:“我是从2009年9月22号在西一路案板街北口至南新街口两侧人行道上手停车费。城管一支队是主管单位,我和城管签订的协议在这里,我管理的地方是西一路中段。每个月给国家交两千一的任务。”
刘女士说,2011年8月,西安市成立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要求城管和交警把各自所设的停车场,移交给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当时,城管部门通知刘女士,说她原来收费的地方不符合条件要撤销,并在停车场画了禁停线。然而,刘女士前脚刚离开,就又有人开始收费了。
记者:“撤销的原因是什么?”
刘瑞玲:“说是人行道宽度不足四米,我那的人行道我都量了是八米宽。城管有审批人行道收费的权利,所以说不管符合不符合,都是由城管来决定,反正审批权在城管手里,符合不符合由他说了算,他有审批权,也有执法权。所以他就能越停放中心的权利管理一些地方的黑收停车费。”
刘女士说,原来属于城管的一些停车场名义上是撤销了,而在暗地里,这些停车场还在收费,背后是得到城管部门默许的。
刘瑞玲:“把人行道卖给某个酒店、银行,一次性收一年的停车费,一次性卖出去就没有人知道。城管说把这个西一路的停车收费点全部撤销了,可事实上西一路上没有一处不在收停车费。”
刘女士认为,西一路的黑停车场如此猖獗,根子上的原因就是城管在撑腰。
刘瑞玲:“城管有处罚人行道上停车的权利, 比如说没有交到停放中心去的, 就不属于合理的停放点, 那里还有人收费,而且还不属于停放中心管理,他就是行政不作为,本应该是交给国家的财政费都没了。”
城管称黑收费很多,但管不过来
那么,刘瑞玲所说的黑停车场向城管“买断”得情况是否存在呢?记者随同刘女士一同来到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一支队,一支队冯副队长承认,这种情况以前的确有过。
城管执法总队一支队副队长冯玉耀:“原来曾经买断过,现在没有了。曾经设立了五个站点,咱们全都取消了。”
冯玉耀:“这五个站点都是收费性质的,由执法局收费的。”
冯副队长说,2011年8月,西安市成立停放中心后,他们设立的5个停车场就全部撤销了,之后究竟有没有“买断”的事情,这个自己没法说。
随后,城管一支队停车办主任张志诚表示,目前西安市黑停车场乱收费确实很多,城管部门管不过来,并对刘女士说,别人可以收,你也可以收。
停车办主任张志诚:“那人家收,你也收么,人家跑,你也跑么。”
面对刘女士反映城管执法不作为的问题,城管执法局一支队停车办主任张志诚的答复把刘女士噎得说不出一句话。
冯玉耀副队长:“该我们管,但是跟那小偷一样,该公安局管不管?管。但是他不是在还在偷么。”
小偷太猖獗,是因为打击的力度不够,这反倒证明了重拳打击盗窃行为的必要性;同样道理,黑停车场泛滥,才需要监管部门加大管理和整治的力度。西安市成立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本来是为了规范管理机动车停车位,怎么黑收费员依然猖獗?城管执法局的一番歪理邪说是不是在混淆视听?他为什么要这么说?城管应该回答这道必答题。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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