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播放刘某拨打110的电话录音时,被告人将头深深地低下 本报记者 张杰 摄
“110不敢胡打……”最后陈述后,还不满19岁的刘某被带下法庭。很快,他得知一审判决结果:因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某是渭南人,在苏州打工。3月2日晚,刘某拨通了渭南110报警电话,谎称渭南火车站有炸弹。接警后,西安铁路公安处立即启动反恐防爆预案,出动80余名警力、18辆警车对两处地点进行全面搜索,并对渭南北站停靠列车紧急改道、对所有施工单位及个人紧急疏散。直到3日凌晨3时,也没有发现爆炸可疑物。同日下午3时,警方在苏州将刘某抓获。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4月11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对公诉人的指控,刘某供认不讳。
当公诉人准备当庭播放骚扰电话的监控录音时,刘某小声请求说:“能不能不播放?”因为在此时,刘某的家人就坐在他身后的旁听席上。但作为主要定罪证据,按法律规定仍予以出示、播放。
“同宿舍的人劝他不要打,但他不理会。”公诉人介绍说,刘某在网上聊天时听人说了这样的事,随即有了恶作剧的想法,而拨打渭南110,是因为他只知道渭南的区号。本报记者宁军通讯员刘嘉亮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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