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
上访妈妈被劳教后裁定撤销
2006年10月,唐慧11岁的女儿乐乐失踪。三个月后,唐慧在永州市一间娱乐场所找到了她,发现乐乐遭到多人强奸,并被逼卖淫达3个月。唐慧认为当地个别民警存在渎职行为,请求法院判处伤害她女儿的犯罪嫌疑人死刑,并对渎职民警严肃处理。
随后的6年里,唐慧踏上了上访之路。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法院对“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两个月后的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认为,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
唐慧被劳教,引发了社会的关注,质疑声指向永州市劳教委。唐慧本人也不服永州市劳教委的劳教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教委提出书面复议申请。10日,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该劳教决定。在唐慧申请国家赔偿被拒绝后,2013年1月28日,永州市中院正式受理了唐慧对永州市劳教委的起诉。
□庭外
市民闯法庭被警方羁押
由于唐慧案备受舆论关注,昨天很多永州市民在法院外“围观”。下午,45岁的永州市民刘春荣因故被警察带到派出所羁押了4个小时。
据刘春荣在电话中介绍,作为一名市民,他非常关注唐慧案。“法律规定,只要是公开审判的案件,作为公民有权利申请旁听。我想进去旁听,了解这个案子是怎样审的,我想看清楚,这个事最后判得公不公正。”但是,门卫把他拦在门外,双方顶起了嘴。刘春荣说当时他有点激动,说了难听的话,随即被两名便衣警察控制。当时是下午3点20分。
刘春荣被送到零陵区公安分局七里店派出所。民警对他做了简单的笔录。刘春荣说:“民警训诫我,说我几十岁的人了,案子不关我的事,干吗要起哄。我说,我没做违法的事。”
民警表示,先关押一段时间,审判结束后放他走。随后,刘春荣被关在一个有窗户的房间内,“我的电话没被收缴,我还能刷微博关注网友对庭审的直播。”傍晚6点多,听闻刘春荣被抓,其妻赶到派出所。透过窗户,两人看到了对方,刘春荣打电话安慰妻子不要害怕,马上就能出来。到7点20分,刘春荣获准离开。
“在法庭外面,有上访的还跪下了,警察也没对他们怎样,但他说两句话就直接被关了。”对于刘春荣的遭遇,斯伟江律师认为,派出所的羁押行为很随意,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如果警方再找他麻烦,我们会帮他起诉。”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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