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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到陕西信合维权遭殴打 信合:保安个人行为

来源: 华商网  2013-05-22 11:44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王女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闭合性颅脑损伤、右手3、4指骨中节骨折

  王女士认为,上班时间保安着工作服在银行大厅内对自己进行殴打,不能说是个人行为,况且其目的是为阻止自己进入银行。让王女士更为不满的是,银行在事发之后没有给自己任何的说法。她向记者表示,自己目前的生活陷入困境,光手术费就需要1.5万元,希望银行能够解决生活问题,并承担医药费。

  记者询问张先生,银行是否会满足王女士的诉求?他告诉记者,王女士与银行均已报警,该事件现交由派出所处理,等派出所结案后,如要求银行进行赔偿,银行会根据流程处理。

  律师:陕西信合有义务承担责任

  陕西省洪震律师事务所郅律师认为:“陕西信合有义务承担对王女士的赔偿,如对王女士构成轻伤,还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陕西信合作为雇主,你自己的保安,在工作期间对他人造成了伤害,对雇主来说,有义务承担责任。”

  郅律师同时强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保安在工作期间履行自己的职责,打人对错是用人单位考虑的问题,对他人权益造成损害,肯定要承担责任,构成他人轻伤还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编辑:原登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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