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内容不得对外泄密
前晚9时许,新快报记者接报到现场时,黎先生与超市方仍未达成和解。记者在黎先生购买牛肉面的冰柜前看到,冰柜里大量陈列着涉事品牌的不同口味产品,记者随机拿起几包“香辣牛肉面”,发现其生产批次均为2013年3月16日,与黎先生所买走的产品一致。记者注意到,该产品的保存期限是一年,需存放在-18℃条件下。
在记者的见证下,沃尔玛方面答应以“超出法律规定(即1赔10)”的条件,向黎先生赔付500元现金作为补偿,并拿出一份打印好的协议书。然而,这份协议书上赫然列有“本协议书的内容和投诉事件处理过程对外严格保密,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泄露公开……更不得接受第三人采访”的条款。看到这一条款后,黎先生当场拒绝签字,“这是店大欺客,超市这样包庇厂家的话,下次还出这样的问题怎么办?”
■超市回应
工作人员误用旧版协议
昨晚,东莞沃尔玛超市相关负责人就事件回应称,此前所提供的是该超市的旧版协议书,早在2008年就已停用。“新版协议书没有这一条款,今天上午顾客已经签署了,并领走他要求的1000元赔偿金。”该负责人称,按照相关法规,这一赔偿额度已远远超出1赔10的赔偿比例。
上述说法均得到了黎先生的确认。
那么,涉事产品的同一批次货品是否需要下架封存并做进一步检测?对此超市方表示,接到顾客反馈后已现场拆封多包产品进行检查,但暂时并未发现类似问题,因此怀疑是个例,暂未下架同批次产品。“谁都不想再出现问题,我们不可能不重视,一定会加强检查。”该负责人称。
■律师观点
“封口”条款无法律效力
针对此事,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王一飞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规,针对类似情况消费者可主张十倍的损害赔偿,执法部门也可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到此事,虽然超出了这一范围,但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属自愿签订,也是合法有效的。
至于此类“不能对外透露”的“封口”条款,王一飞表示,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公众对此享有知情权,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为无效条款。反之,如果是一般企业为保守商业秘密,不涉及公共利益,则依然合法有效。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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