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结束后,一名涉案女毒犯被带离法庭时,有意回避镜头 本报记者马捷文摄
本报讯(记者 袁小锋)曾因贩卖、持有毒品被判刑的两名女子,在刑满释放后联合另一名保外就医的女子,再次走上毒品犯罪的道路。等待她们的,是又一次漫长的铁窗生涯。
被告人秦俊丽、张桂香、王亚敏均系毒品犯罪再犯。秦俊丽46岁,河南平舆农民。2001年9月30日因贩卖毒品罪被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刑15年,2009年5月19日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1年2月24日。
张桂香56岁,西安市人,系陕西省肿瘤医院清洁工。1998年9月10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6年3月15日因犯诈骗罪被莲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8年9月12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1年6月19日。
王亚敏现年50岁,西安市人。1999年12月15日因贩卖毒品罪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2年10月26日减为有期徒刑20年,刑期至2018年10月25日,2010年6月13日被监外执行,2012年8月15日被收监执行。
三名被告人曾在陕西省女子监狱同一监区服刑。秦、张二人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与保外就医的王亚敏又一起走上毒品犯罪的道路。
法院查明,2012年2月27日,秦俊丽携带海洛因从河南省驻马店市来到西安,将一包毒品交给王亚敏,一包毒品交给张桂香。张桂香接到毒品后,即联系韩新华、刘春玲(另案处理)来其家交易毒品。28日上午8时许,韩新华、刘春玲赶到张桂香家准备交易毒品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张桂香家洗衣机内、橱柜抽屉及客厅沙发下查获海洛因187.51克,在王亚敏家查获海洛因30克。
昨日西安中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秦俊丽死缓、张桂香无期徒刑,王亚敏因在保外就医期间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昨日,西安中院还宣判了另外4起毒品案,其中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尔式曲格、吉木日古(二人均为四川省昭觉县人,彝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祝志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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