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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小孩借款152万父母签名 法院判一家人还款

来源: 信息时报  2013-06-18 11:49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信息时报讯 增城市一男孩在12岁时签了一份借款152万元巨款的协议书,两年后债权人起诉要求按照协议书偿还,男孩的签约行为有效吗?在增城市法院一审认定男孩的签约行为无效后,债权人上诉到市中院,日前市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男孩的签约行为有父母的共同签名确认,属于合法有效的行为,男孩也要承担还债的义务。

  案件回顾

  12岁男童签约借了152万元?

  2012年3月,增城市民尹某拿着一份《借贷协议书》到法院起诉,这份协议有点特殊,借款人曾某明生于1998年,2010年签约时才12岁,被诉时也尚未满18周岁,而借贷的款项却高达152万余元。

  尹某诉称,当年曾某明的父母和成年的姐姐曾某清向他借款,用于开办制罐工厂的资金周转,当时是因为曾某明名下有一套房产可以作为还款的保证,所以双方一致同意以曾某明的名义签订《借贷协议书》,曾某明的父母、姐姐均在“监护人”栏中签了名。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曾某明与尹某订立《借贷协议书》的行为是否为无效行为。

  一审判决

  未成年人签约无效,由长辈还债

  增城市法院一审认为,《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本案中,曾某明在签订《借贷协议书》时的年龄仅为12周岁,而其向尹某所借款项为152万元,该借款数额明显与曾某明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曾某明也无法理解该借款行为及预见相应的后果。

  同时,尹某承认明知曾某明签约时未满18周岁,而且曾某明也没有实际收取过任何借款,其与尹某签约的原因系借款时曾某明名下有一处房产,所以才由曾某明作为借款人与尹某签约。综上所述,曾某明与尹某签订的《借贷协议书》,并非系曾某明的真实意思表示,其签约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

  据此,一审判决认定曾某明的父母及姐姐曾某清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民事责任,向尹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52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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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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