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6月26日电 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台湾陆军上校王绍忠于2008年5月间参加军演后,跑去替中校学妹朱慧君庆生,两人共赴新北市土城某宾馆发生性行为。朱慧君丈夫录下她坦承偷情的对话,交由王绍忠之妻处理,台北法院依据录音证据,认定2人通奸各判刑4个月;但台北高等法院25日认为,录音带不足为证,改判2人无罪。
判决书指出,王绍忠与妻在1990年结婚,他在2008年5月4日南下高雄参加军演后,竟跑去替中校学妹朱慧君庆生,庆生结束后,两人共赴土城某宾馆。2人均在4年内离婚并退伍,且王绍忠离婚后不久即与朱女合买房屋,王绍忠前妻怀疑两人有暧昧。
判决书指出,王绍忠前妻将通联纪录告知朱慧君前夫刘男,刘男质问前妻朱慧君并偷录音,朱慧君对于“偷情”并不否认且说“互有好感”。王绍忠前妻依据录音证据提告通奸,台北法院罕见根据录音证据,以通奸罪将2人各判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12万元(新台币,下同)。
王绍忠、朱慧君不服提出上诉,台北高等法院法官25日认为,通奸罪需有性行为的证据,录音不足为证,改判2人无罪确定;民事部分,王妻求偿200万元,获判准赔20万元。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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