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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500元买208户业主信息 收房后电话轰炸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7-08 06:31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第一次:“给10万元也不会卖业主信息”

  高新四路上的亮丽综合楼也是一处刚刚交房不久的楼盘,这里的装修刚刚开始,小区内还驻扎有装修公司的遮阳篷。昨日上午,记者和唐先生一起去这个小区的物业办询问购买业主信息一事。陕西众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该小区的物业事宜。

  物业办客服部的工作人员一听是装修公司的人来了,就询问:“是想在小区里面扎篷子吗?”唐先生说,现在来得迟了,有些业主的装修已经开始了,扎篷子的效果不一定好,成本会更大,就直接问能不能拿到业主的信息。

  工作人员回答说:“你就是给10万元,我们也不会将业主的信息卖给你们。要是扎篷子的话,倒还可以。但是效果怎么样却不能保证。”

  离开客服部后,唐先生说,因为他之前从同行处打听了,已经有装修公司从物业办买到了这个小区的业主信息,所以他肯定也是可以买到的,可能是人没有找对,“再努力努力”。

  第二次:“你先给500元,生意好了再给300元”

  唐先生带着记者来到了小区北楼的一处办公室,办公室上写着“工程部”的字样。

  工程部办公室里的一位工作人员了解到记者来意后,就详细介绍起了小区的情况:小区有两栋楼,1至4层为商用楼,5至30层为住宅,南北各有一个银行,小区一共有208户业主,都是一个单位的,交房才两个月的时间,仅仅有不到50户的业主家里开始装修了。这个小区只有两种户型,面积都很大,一种是220多平方米的,一种是170多平方米的。当时购买时的价格、是哪个单位的房子等等,他都说了出来。

  为了证明对情况的掌握,他继续介绍说,两种户型大但是不太合理,装修时几乎都需要将其中的一面墙进行处理。他还翻出自己挂在椅背上的衣服,展示胸口的工作牌让我们看。

  唐先生问:“所有业主的信息都有吗?”

  物业办工程部工作人员说:“肯定有呢。”随后,他拿出来一沓业主信息登记表,一页页地翻开让我们看。唐先生问:“把这些信息给我们,需要多少钱呢?”

  物业办工程部工作人员没有直接回答,而是说:“你们看吧,这个我不好说的。”

  唐先生说:“来得迟了,现在都有业主开始装修了,就给拿上几百元吧,你看行不?”

  物业办工程部工作人员犹豫了一会儿说:“你先给拿上500元吧,以后你们生意好了再拿300元钱。”记者问,有人来买过没?对方说,肯定有人买,钱一给,拿出去复印一份拿上就行。

  第三次:“500元是最低价,又不是你一家买”

  唐先生表示要和领导电话沟通下再决定,对方说要尽快,因为他马上就要出去了。

  唐先生在小区门口打电话的时候,对方出来说,他先走了,工程部办公室里有人在呢,他已经给交待好了,直接找那个人就行。

  几分钟后,记者和唐先生再次返回工程部,见到了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在物业办客服部我们也见过他,当时,他很坚定地说,业主信息不能出售。但是这次,他的态度却变了。

  “要买就赶紧啊,让别人看见了不好。”小伙子说。

  唐先生问:“能不能便宜点啊?”他说:“最低500元钱,不要就算了,这都是大户型,你们随便谈成一家的利润都很多呢。”

  记者问:“你们提供的信息准确不?”他说:“肯定没问题,信息不对可以退钱的,又不是你们一家来买?”

  随后,唐先生从钱包里掏出500元钱递给他,他接钱时,警惕地向窗外看了看,才将钱装进口袋。拿到钱后,他从抽屉里取出一沓业主信息的资料,说:“小区对面就能复印,复印完把原件拿过来。”

  记者核实:买到的信息准确无误

  业主资料一共有9页,记者和唐先生一起去复印。几分钟后,小伙子骑着自行车出现在小区门口,他是等待拿回业主的信息。接过小区业主信息的原件后,他打算骑车返回小区。记者喊着问:“有没有收据?”他摆了摆手离开。

  昨日下午,记者对唐先生用500元买来的亮丽综合楼的208户业主的信息进行核实,拨打了十多位业主的电话,对方都说是这个小区的业主,姓名、房号和住宅面积的信息都是对的,有的业主还说,已经接到不少各种推销的电话了。记者也找到了其中的一位业主,他看了这个业主信息表后称,这都是一个单位的,信息没问题。

  而我们走访的另外6家小区,有2家明确拒绝了我们购买业主信息的要求,理由是,这事情太大了,没人敢随便出售业主信息。有两家的态度暧昧,没有拒绝,也没有立即答应,而是让我们先回去等消息。

  丰收路的一家小区物业办,上午去找物业负责人的时候,办公室里有四五个人在说着话,对方听到要购买业主信息的事情时,开始说不行,后来又说:“这不是说话的时候,下午再来联系。”随后留下了我们的电话。我们离开后大约两个小时,对方打来电话说,只要价格合适,可以去谈。昆明路上的一小区物业办也回电话说,小区共500户业主,给上1000元就可以提供。

  行业协会

  物业有义务保护业主隐私

  “我们的信息原来就是这样被泄露出去的啊?”昨日下午,一位业主得知这个情况后很惊讶,“物业公司太不负责任了,我们业主怎么维权呢?”记者查阅了2010年6月1日实施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发现条例里并未对“物业泄露业主信息”进行规定。西安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一位杜姓的负责人说,尽管物业管理行业没有明确规定,但从维护业主利益、保护业主隐私的角度来说,物业或开发商不能泄露业主信息,更别说是出售了,物业或开发商有保护业主隐私的义务。“业主可以报案,让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律师观点

  隐私权受保护业主可要求赔偿

  陕西高谨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谨说:“物业办的确侵害了业主的隐私权,但是隐私权无论是刑法还是民法,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程度不够,所以业主们只能按照普通的侵权去起诉物业办,维护自己的权利。”业主可以按照对自己危害的程度,要求物业或装修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

  高谨说,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还需要从个人做起,市民在参加各种商业活动和网络活动时,要尽可能少地暴露个人信息。还要保管好记载有个人信息的资料,不要随手丢弃。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高谨也呼吁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希望拥有个人信息采集权的单位能够加强保密措施,并对泄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的惩罚。

  外地做法

  泄露业主信息最高罚物业10万

  重庆市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管泄露业主信息,由所在地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或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佘晖 文/图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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