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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公开,还需明确监督主体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7-11 06:11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对当前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部署。文件指出,中央部门及各省(区、市)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并指导督促省级以下政府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7月10日中新网)

  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透明度,一直以来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如今,此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国家高层的重视,为此政府也作出了许多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过去对“三公经费”的监督,一直是由政府内部的自体监督,因此问题一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自体监督,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缺乏外在的监督压力,缺乏公民的广泛参与互动,其监督效果也就大打折扣。每年在“三公经费”领域里曝出来的问题层出不穷,最常见的就是,一些基层部门购买的豪华超标车胜过中央部委;公款吃喝、铺张浪费风气愈演愈烈;打着各种旗号出国旅游现象屡见不鲜……虽然群众怨声载道,查出来的违规违纪案件虽然不在少数,但现状始终没有明显改观。

  此番,国务院痛下决心,制定出“三公消费”公开从上到下的时间表,表明了高层根治乱象的决心。其实,公开“三公经费”实乃是大势所趋,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现代政治强调公民参与国家的治理,只有让“三公经费”公开透明,才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公民才能行使参与权与监督权。从这个意义上说,“三公经费”透明可以说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换的突破口。

  这次国务院在“三公经费”公开的安排中,力争在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也是有很强现实意义的。市县一级政府直接面对广大群众,在公共行政管理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把市县级的公开透明作为公开的工作重点,也是尊重公众知情权的最直接体现。同时,县市级政府是“牧民之官”,直接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只有让市县级实现彻底的公开,才能让公众有信心有关注的欲望。

  当我们在对国务院的这次工作安排充满期待的同时,也有必要把一些担忧提出来,以便使得三公经费公开在制度安排上更加完善,更加圆满。近些年来,中央一些部委在各方面压力下,陆续进行了“三公”公开,往往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譬如,有些公开的项目笼统、抽象,有利于自己的就详细,而不利于自己的往往也只是一个大致的框架,公众根本无法看懂,甚至用“其他支出”来搪塞群众,这样的公开还是让人不明就里,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公”不管是从哪个地方作为“破题”,都不能为了公开而公开,公开必须与监督相辅相成。既然“三公经费”取之于民,自然需要对人民群众有个交代,让民众清楚自己的钱政府是怎么用的、办了什么事,这样才能拓宽民众对公权监督的渠道,逐步形成有效果的监督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乱花公帑的现象。只有公开、透明才能真正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才能增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信。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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