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06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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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日上午,城管对停放在市场物业自划停车位上的车辆进行处罚 本报记者叶原摄

  “太坑人了!既然不能停车,为啥要划车位?”7月16日,电子二路西部电子商城商业步行街南口,市民寇先生指着东边人行道上23个车位气愤地说。

  物业私设23个停车位

  寇先生说,7月15日上午10时,他将车停在这里的车位上到步行街购物。2小时后取车时,车轮却被城管锁了。他找城管论理,才被告知他停车的根本就不是正规车位,而是市场物业办私划的。寇先生最终被罚了200元。

  16日上午10时许,此处车位上,又有一辆私家车因“违停”被锁住车轮。记者注意到,步行街南口西边人行道上的正规停车场有20多个停车位,而物业私设的停车位在东边人行道上,共有23个。

  雁塔区城管执法局电子城中队焦鹏说,这些停车位已划了一个多月,让不少车主“中招”,“我们先后两次找私设停车位的物业公司,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方一直没采取任何措施。”

  一名城管执法队员补充说,“两周前我们又去了一次,还是老样子,我们在这儿放的‘禁止停车’的牌子也被他们拿走了。”

  既然很多车主并不知情,为何还要处罚?执法人员解释:“这也是迫不得已,五六天前我们已开始对违停车辆张贴提醒通知,告知他们此处停车违法,处罚的都是屡教不改的车!”

  城管称将强行取缔

  当日,城管执法人员再次找到该市场物业。一女性工作人员称自己不知道此事,也没有接到过整改通知,要找领导才能解决,但领导此时不在。在执法人员要求下,该工作人员与其领导联系后说:“我们划停车位是为了让大家把车停整齐,方便停车,原来那儿的车都是乱放的。”

  见沟通无果,城管执法人员再次下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焦鹏说,工作人员以不是领导为由拒绝签字,随后城管执法人员按规定作了拒签留置送达处理,并现场拍照。

  昨日,雁塔城管表示,下一步他们将采取强制措施,取缔该停车场。

  >>律师说法

  私划车位者应承担车主罚款

  昨日,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人行横道上的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商家私占停车位的做法是不被允许的。如需建立经营性停车场,需报市城管执法局批准,在配备正规人员、制服、发票、标识后才能运营。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处静态管理科科长李学安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将公共资源据为私有,私占公共停车位是一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市民停车时要看是否有停车标志、正规收费人员及票据,以免给自己造成麻烦。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丽萍认为,商家为方便消费者停车私设停车位,属于配套服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商家的配套服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商家予以赔偿罚款及交通费、误工费等。

  本报记者杨明实习生蔺朝晖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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