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警展示嫌疑人余某销售加工的猪头肉账本
食品安全犯罪全国三年判2088人
有统计显示,2010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刑事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1533件;生效判决人数2088人。近3年来,法院审结这类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今年5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两个基本罪名: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出了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统一了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计22条,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