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14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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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1个月会看到进展

  微磁公司出现这样状况是不是存有“圈地骗钱”?下一步该如何处理?盐城亭湖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春銮说,2008年时,微磁公司雄心勃勃地搞建设,确实是很努力,但随着国际和行业形势的变化,加上李建峰过去不是搞实体企业的,经济实力有限、经验缺乏,最终出现了目前的结果。

  “不能说人家是假投资或’圈地骗钱。”王春銮说,传感器项目属于高科技产业,市场前景非常好。企业盈亏是由市场调节的,所以企业的亏损,甚至倒闭都属正常现象。就微磁公司而言,新区把它作为一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并从中吸取教训。

  记者了解到,近期有评估公司已对微磁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为1.2亿元,负债率50%。“已经有好几家公司对微磁表现出了兴趣,我们也在帮微磁公司牵线搭桥,挑不仅要有经济实力,也要有经营实力的公司来购买股权。考虑到商业机密,具体公司不便透露。”王春銮确切地说,应该在1个月左右时间,大家就会看到好的进展。

  声音

  按规定

  政府可收回土地

  中国行政法专家、高级法官秦秋风认为,《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微磁公司厂区100多亩土地被闲置两年多,应该由政府无偿收回。”秦秋风说,在各地招商引资工作中,除了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执行外,更重要的是涉及土地利用的相关问题,当地政府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城乡规划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都有明确的规定。秦秋风建议,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投资方的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还应当明确约定总投资额和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利于在投资方投资不到位时政府可以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回土地。

  “因为投资方真正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文书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不好,将不利于政府在投资方违约时对土地的控制。”

  “在土地转让合同中,政府的义务主要应体现在企业发展环境的营造和维护上;投资方的主要义务应当是从开工到投产的进度、额度及利税都要明确具体约定。”秦秋风指出,分期投资的还应当分期约定,防止投资方享受优惠政策后投资不到位,防止合同内容的不公平使政府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合同应当明确不能按时开工竣工,不能按期投产生产,不能达到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以及不能达到预期利税等应承担的责任及责任形式。尤其是要约定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权利,防止“半拉子工程”影响政府的形象。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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