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3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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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

  民警行为是否构成失职?

  针对此事件,有人为涉事民警鸣不平,认为事发突然,“换做任何人都来不及”;亦有人认为民警行为已构成不作为

  蚌埠市公安局宣传科张科长

  “不能称不作为”

  昨日,记者致电马城镇派出所,接线民警认为之前媒体报道片面,面对歹徒行凶,民警不会不去制止,只不过事发突然,“换做任何人都来不及。”同时反问记者“换做你,你当时能怎么做。”

  针对家属的质疑,蚌埠市公安局宣传科张科长称,两位民警的行为不能称为不作为。

  他表示当地很少有类似恶性案件,歹徒行凶前没有任何征兆,也未进行任何对话,两位民警面对这种突发行为,做事不够果断,判断不是很准,应急措施不够好。

  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许兰亭

  “构成职务不作为”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许兰亭认为两位民警的行为构成失职。

  许兰亭说,警察具有特殊身份和特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此案例中两位当事民警在犯罪嫌疑人连续行凶时,没有采取有效制止犯罪行为,违背警察的法定职责,该行为构成职务不作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大连市退休民警赵明

  “缺乏预案机制”

  大连市退休民警赵明称,从监控视频中,两位民警的行为属于不作为,是一种失职行为。在发现歹徒刺向女孩的第一时间,两位民警就应该及时制止歹徒。

  赵明称,两位民警是在身穿制服、接到群众报警之后正常出警的,在歹徒行刺时,人民群众肯定会将希望寄托在身穿制服的民警身上,即使歹徒凶狠,民警应尽一切办法制服歹徒。同时,他称,民警接警时缺乏必要的预案机制,未佩戴相应的警械。如果持有相应的武器,歹徒不会如此放肆。

  声 音

  如果当时两民警能上前及时制止,或许侄女就不会死。

  ——被害女孩叔叔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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