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4日 登录论坛 注册
华商网 > 新闻 > 社会

  据新华社电 8月19日,有网民在微博上发帖称“在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李旺镇高速路口附近,遇交警查车罚款、动手打货车车主”。对网民反映的情况,海原县公安局先回应称“无中生有”,后又承认“有过激行为”。

  先回应称无中生有

  8月19日,有网民在微博上发帖称“8月18日5时在途经101省道宁夏海原县李旺镇高速路口附近,遇交警查车无原因罚款100元,因质疑乱罚款遭交警殴打,报警后,遭赶来的交警二次殴打。”

  这一微博受到不少网民的关注和转发。8月20日,中卫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中卫”贴出海原县公安局的回应,称“微博爆料不属实,执勤工作人员因货车大号不清楚对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其间只发生了言语理论,并未发生过激行为,发帖人报警后遭二次殴打更属无中生有”。

  后承认有过激行为

  然而,爆料人随后上传了一段冲突发生时其同伴摄制的视频,时长4分钟的视频显示,当事人在对处罚结果表示异议后,多次遭执勤人员掌掴。视频引发了网民的关注。据爆料人称,其在微博实名举报并留有电话号码,但是当地公安部门没有向他调查核实,就否认了其反映的情况。

  21日,海原县纪委、监察局成立调查组,对视频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8月18日凌晨,海原县李旺交警中队3名协勤人员,在李旺高速公路出口处执勤。凌晨5时许,对途经的一辆大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货车大号不清晰,给车主苏某开了一张100元罚单,因车主对处罚决定提出异议,协勤人员动手打了大货车车主。调查组还认为,海原县公安局在调查此事过程中,调查事实不准,造成了不良影响。

  3名涉事协警被处理

  记者22日晚从海原县获悉,22日上午,根据调查结果,海原县研究决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给予县公安局李旺交警中队中队长苏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中队长职务,并调离县交警大队;责令县公安局辞退当日3名执勤协警常某、苏某、马某,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给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分管副大队长马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田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安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公安局纪委书记杨某行政警告处分。

  此外,对县公安局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在县委常委会上作出书面检查,并责成县公安局向当事人道歉。

编辑:秦一乔

相关阅读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


华商网首页 | 新闻 | 论坛 | 视频 | 娱乐 | 体育 | 数码 | 财经 | 家居 | 汽车 | 教育 | 健康 | 嗨吃 | 婚嫁 | 旅游 | 潮购 | 交友 | 母婴 | 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