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昊霆)今后西安市纯净水、饮用桶装水、矿泉水等成品水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被纳入地方法规的管理范围内。
这是昨日召开的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对《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草案)》提出的审议意见之一。
确需临时停止供水须提前一天通知
根据农工委报告中的数据,西安市人均地表水占有量不足全省的1/4、全国人均量的1/7.8,远低于国际公认的维持一个地区经济社会正常发展人均所需水资源拥有量的最低限值。而近年来,西安市城市规模迅速扩大,水的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危害、破坏公共供水设施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同时却没有城市供水用水的地方性法规。
对于西安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农工委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就包括扩大城市供水单位的规定。因为目前《条例(草案)》中对于纯净水、饮用桶装水、矿泉水等成品水的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农工委建议在《条例(草案)》中明确对这些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权限并增加相关规范的内容。
同时,因为《条例(草案)》在法律责任部分虽然规定了城市用水单位的责任及违法处罚,但对于城市供水单位的规范和违法处罚较少,所以建议增加对城市供水单位的相关规定和处罚措施。
《条例(草案)》中有很多保障市民用水权利的条款。如规定,城市供水经营单位禁止擅自停止供水;除紧急抢修外,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应当在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24小时前通知用户。
今年举债11.06亿元用于民生
昨日会议还审议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草案)》、《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等议案;还听取和审议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2013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预算执行等情况的报告。而西安市财政局代表西安市政府所作的关于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的报告,透露了西安市今年举债用于民生的具体安排。
西安市财政部门建议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主要用于普通公路、公立医院、区域综合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转贷区县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其中市级支出11.06亿元的具体分配包括,公立医院建设项目2亿元、秦岭北麓关中环线一级公路改建项目1亿元、秦岭生态工程项目0.7亿元、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项目3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4.3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