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04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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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

  酒吧经营者在门口明显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父母、其他监护人、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乘车,应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乘用车的后排座位。未满4周岁儿童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父母、其他监护人应看护好未成年人,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在家中或家庭乘用车内。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流浪、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的义务。

  秋季开学伊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举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解读会,根据这一新草案的规定,酒吧应设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应坐后排,父母有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流浪、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的义务。

  需设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沪上出现的招揽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充场吸引顾客等现象引发社会关注,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未成年人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引出的问题,如“李某某案件”也引起广泛关注,将酒吧纳入未成年人保护监管范围的呼声日益高涨。

  为此,新的修正案草案将上海的酒吧列入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并且明确“酒吧经营者在门口明显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未满4周岁配儿童座椅

  近年来,未成年人乘车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热点。研究表明,大多数副驾驶座位的安全带专为成年人设计,不适合儿童使用;而且,如果副驾驶座位装配有安全气囊,由于儿童肌肉骨骼较成年人脆弱得多,一旦气囊张开,强大冲击力可能造成儿童胸部骨折、窒息或颈椎骨折。

  为此,修正案草案规定:父母、其他监护人、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乘车,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并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乘用车的后排座位。

  此外,鉴于发生交通事故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对降低儿童死亡率和重伤率作用明显,修正案草案对4周岁以下儿童乘私家车作出带有一定强制要求的倡导性规定:父母、其他监护人、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4周岁儿童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由于不少市民还不能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修正案草案提出:家庭乘用车、儿童安全座椅的生产者、销售者应为购买者提供儿童安全座椅安装、使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避免让儿童独处家中

  近年来,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事故,如儿童坠楼、儿童被困车内窒息等意外伤亡事件时有发生。这类事件往往是由于儿童独处家中或车内,缺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有效看护所致。为此,修正案草案要求:父母、其他监护人应看护好未成年人,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在家中或家庭乘用车内。

  另外,流浪、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已是近年来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热点问题。为此,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流浪、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的义务。

  规范校车和校服安全

  修正案草案对校车安全管理设想三方面规范:学校使用校车,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校车许可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由符合条件的驾驶人驾驶;校车运载学生时,学校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修正案草案对校服安全提出设想:保证质量安全,要求学生服等学习和生活用品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标准;规范采购程序,要求学校向家长和学生公开采购情况,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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