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上午,西安市中院依法对杨达才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做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杨达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杨达才还有504.5万余元的非法所得,其本人和家庭成员不能说明其来源,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昨日上午,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宣判。西安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受贿赃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杨达才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罪名一
受贿罪
杨达才履历显示,2011年2月,他由汉中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调任省安监局任局长、党组书记(正厅级)。
据指控,他在出任局长两个多月后,为一家公司从安全评价乙级资质申报甲级资质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分三次收受贿赂25万元。
杨达才把其中20万存了起来,5万元用于日常消费。省安监局部分人员的证词称杨达才专门交待过加快该公司的审核。
罪名二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西安市检察院指控称,省纪委、省检察院反贪局查明,杨达才与妻子、儿子、儿媳名下账户共有存款1177万余元,其中自有存款877万余元,另外300万元系杨达才妻子高某代他人理财的本金。对公诉人的说法,杨达才表示“没有意见”。
除房产外,杨达才给儿子买车花了12万元,杨家的投资经营支出45万元,家庭日常支出46万元(根据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对全省平均生活水平分档确定),杨达才儿子上学花费8万元,婚丧嫁娶支出23万元共计238万元。
这238万余元加上877万余元自有存款,合计的1116万元形成杨家总财产部分。
1116万元中,杨达才能说清来源的为611万元,剩余504万余元成了检方指控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部分。
对这些收入,杨达才当庭陈述与检方调查基本一致,“我工作几十年,我也想说清楚(504万元的来源),可我走的地方多……过年过节、家里有事,朋友、同学、下属送礼,不管他们目的是什么……时间长了,说不清楚了。”
交锋受贿罪中是否存在自首情节
8月30日庭审中,受贿是否有自首情节成为控辩双方唯一有交锋的地方。
杨达才在自行辩护时表示认罪,但他提出,受贿的25万元是自己主动交待的,受贿罪应认定为自首。其辩护律师也坚称杨达才在受贿罪中有自首情节,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上认罪态度好,且全部上交,希望法庭从轻判处。
然而,公诉人认为,在组织调查其巨额财产时,杨达才有义务对全部财产进行说明,包括受贿部分,主动交待25万只是交待来源中的一项说明,并不具有主动投案情节,且纪委在调查时已发现其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线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杨达才自首情节不成立。
判决中,法院支持了公诉人意见,认为办案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杨家的存款远高于家庭正常收入,杨达才有如实交待的义务,且办案人员已发现杨达才有重大受贿嫌疑,不应以自首论。
一审宣判后,穿着橘红色看守服、黑框眼镜、头发灰白的杨达才未表示是否上诉,一言未发被带离法庭。根据刑诉法,杨达才有10天时间决定是否上诉,如不上诉,一审判决就将生效。本报记者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