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11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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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7日早上7时许,在丰镐东路移动营业厅上班的郭女士,一不小心踩空掉进路边的井中摔伤。由于伤势严重,迄今为止医药费已经花去了9000多元。提起当日掉进井中的场景,她依然心有余悸。

  井箅子侧翻 她踩空卡井中

  “伤口好疼,我一辈子都忘不了自己被血染红的裙子。”25岁的郭女士躺在病床上虚弱地说。据郭女士讲述,7日早晨她打的到达目的地后下车刚走两步,踩到看似完好的井箅子上,不想井箅子竟随即侧翻,郭女士一只脚卡在外面,一只脚掉进井中,而铁制的井箅子将她划伤,就在她往下掉时,营业厅的保安安师傅冲出来拉住了她,并把她救了上来。目前,郭女士下体严重受伤,被缝8针。郭女士的母亲称,9月7日早晨女儿像往常一样出门上班,没想到短短的两小时后接到了女儿掉入井里的电话。

  “我见到女儿时,她被保安和另一名同事安置在员工休息室。当时女儿的下半身全是血,裙子被血浸湿后紧紧地贴在腿上,女儿疼得连声儿都出不来,脸色煞白。”郭妈妈声音哽咽地说,“现在治疗已经花了9000多元了,孩子遭了罪,甚至都不知该向谁讨说法。”

  井箅子斜卡井口井中有污水

  目前,从西电医院郭女士的主治医师郭大夫处了解到,郭女士经过抢救后无生命危险,但下体阴部严重受伤,现阶段只能处理外伤。等外伤愈合后才能做进一步全面检查,看其有无后遗症。

  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致郭女士受伤的井箅子斜卡在井口,上面也没有明确的标志,而井中有污水,所以并不知道井有多深。而距事发地150米范围内还有两处井箅子,记者踩上去试了试,都很结实,没有晃动的迹象。

  郭女士的同事小杨说,郭女士被送往医院后,家人曾向桃园路派出所报案,但因此事非刑事案件未被受理。

  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表示,该路段路边井箅子属于西郊市政养护管理公司的管辖范围,当事人首先要确定井箅子下的管道是属于热力还是电力等其他管道设施,然后再向区域养护管理公司反映。

  律师说法:属民事侵权范畴

  对此,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律师首刚云称,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井盖等致损的赔偿责任为民事侵权责任,而非国家赔偿责任,因井盖等公共设施致损不能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赔偿,而是按照“物件致人损害”纳入民事侵权处理的范畴。

  据了解,2010年12月实施的《国家赔偿法》并没有将公共设施致害纳入其中。而2010年7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则明确规定“对公路这一构筑物因管理、维护瑕疵致人损害的,明确为民事侵权责任”。

  “如果确定致使郭女士受伤的井箅子属于市政公共设施的话,可以向管理井箅子的市政相关部门提出赔偿要求。市政部门可经过现场调查取证,以及郭女士的伤级鉴定来定夺如何赔偿。”首刚云说。

  本报记者张梦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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