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11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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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网讯 (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为遏制“一日游”旅游市场乱象,西安市旅游局今天(9月11日)出台十条措施,首次对旅行社“一日游”产品操作做出明确规定。

  凡在西安市辖区内从事“一日游”的经营者,在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组织、招徕、接待旅游者,违法经营者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从事经营“一日游”业务的旅行社必须与游客签订“一日游”合同,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严禁诱导、胁迫游客进行烧高香等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聘用‘野导、黑导’等没有取得合法导游证的导游人员,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终止服务,同时,旅行社必须使用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合法运营交通工具,否则将予以重罚。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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