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延安讯(记者王培民)年轻人喝酒撒狂比较常见,熟料几位老年人喝酒时话不投机,竟抡起斧头砍人,险些闹出人命。日前,富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年已六旬的被告人李某向被害人贺某借款1000元。为了酬谢出借人和中介人,今年3月1日下午,李某在家中特意招待贺某和中介人廉某吃饭喝酒。席间不久,贺某因饮酒过多,将李某家饭桌上的碗、碟、酒杯等物摔在地上,还不停地谩骂李某。看到气氛不对,李某便经廉某将所借的现金全部返还给贺某,但贺某仍谩骂不停,李某一气之下也借着酒力,拿起斧头向贺某头部砍去,致其当场昏迷,后被鉴定为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告人亲属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