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一怒欲起诉交警队
“都说不让车主掏停车费了,却怎么就是要不回来?”李先生为了讨个说法,他准备向法院起诉交警经开大队。
随后,李先生来到了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接待了他。赵小东说,一方面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另一方面,根据西安市物价局最新规定:执法专用停车场立即停止向车主收取停车保管费的要求,车主李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返还。赵律师已经着手起草诉讼状,并择日递交给法院。本报记者周金柱
西安市物价局进一步明确——
被强制查扣车辆车主不交停车费
本报讯(记者张莉)昨日,西安市物价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西安市物价局下发关于执法专用停车场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属执法部门强制查扣的车辆,车主不用交停车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专用停车场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陕西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西安市物价局明确了相关行政决定涉及的车辆停放产生的相关费用的承担主体。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涉及的车辆,在执法专用停车场停放期间所发生的保管费用,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属于强制查封、扣押的,由行政机关承担;属于代履行的,代履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执法专用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按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即机动车每车位每天20元,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每天10元,电动自行车(不带脚蹬)每天8元,电动自行车(带脚蹬)每天5元。执法专用停车场应按照要求做好收费公示,严格按标准收费,并开具合法票据。
此外,执法专用停车场要按规定进行收费证的年度审验,不按时参加年度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执法专用停车场资格。确定的执法专用停车场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后,各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整意见,经会商后重新确定并向社会公示。确定的执法专用停车场接到通知后,应在1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西安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证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