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讯 因一直没有找到工作,身上的钱又花光了,中专毕业的男子王某便想到了抢劫。10月16日上午,碑林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抢劫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
王某今年24岁,中专毕业后找不到工作,钱花光了便想到了抢劫。2013年6月26日0时30分许,王某携匕首来到雁塔路新旅程小区旁巷子里,伺机抢劫。
适逢被害人张女士路过,便持匕首从身后扑上,用胳膊卡住张女士脖子将其拉倒在地,抢走其皮包(包内有价值2380元的HTC手机一部及现金986元),迅速逃窜。后经张女士呼救,被纷纷赶来的市民抓住。
庭审中,王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
庭审现场,来自西北工业大学的16名学生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50余人参与了旁听。为了使旁听同学们能够更好的学习交流,该院法官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整个庭审过程环环相扣,层次分明,条理清楚,随案证据全部质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规范适当,给旁听群众和媒体留下了深刻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