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2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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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夫杀人 妻子获刑13年

  晨报讯 一场过马路引发的纠纷,却最终夺去一个人的性命,毁了两个家庭。新婚妻子为保护丈夫,手持砖头将殴打丈夫的男子打死,而死者的妻子当时已怀有9个月的身孕,孩子一出生便没了爸爸。近日,护夫女子周巧瑜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检方指控,周巧瑜与其丈夫张某于2012年12月24日21时许,途经昌平区北七家镇平西府村村口红绿灯处,因交通问题与朱某(男,殁年27岁)等人发生纠纷并互殴。过程中,周巧瑜持砖头砸击朱某头部,造成对方因颅脑损伤于同年12月30日死亡。

  宣判当天,周巧瑜较之一个半月前庭审时,又消瘦了许多。整个宣判过程,周巧瑜一直低垂着头,头发挡住了半张脸。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去年平安夜当晚,周巧瑜同丈夫在昌平区平西府的一个夜市吃完饭打算过马路回家时,小夫妻二人在绿灯通过路口时,遇到一辆闯红灯的车,“那车一脚急刹车停在我俩旁边,差点撞上我们。”周巧瑜说,当时丈夫只是说了句“怎么开车的”,对方车上便下来4个一身酒气的男子,上来推搡丈夫,双方随即撕扯在一起。

  庭审阶段,周巧瑜坚持自己伤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我上去拉架,被他们揪着头发踹肚子,还把我嘴唇打破了。”周巧瑜在法庭上也一直重复,“我没想伤害他,当时他们四个人一直在打我老公,我怕老公出事,才想用砖头制止他们的。”最终,情急之下周巧瑜捡起砖头,向正骑坐在丈夫身上的男子后脑砸去。

  民警赶到现场后,先安排双方就医验伤,不想被周巧瑜打伤的男子朱某,事发六天后在医院不治身亡。经过司法鉴定,朱某系被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而周巧瑜本人也构成轻微伤,嘴角缝了五针,其丈夫张某未见明显伤痕。

  法院认为,鉴于周巧瑜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被害人一方在案件起因上负有一定责任,故依法可对周巧瑜予以从轻处罚,判刑13年,以及赔偿死者家属11.42万元。宣判后,周巧瑜当庭未明确自己是否上诉。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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