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成龙通讯员鲁宝成袁敏)古稀老人在医院乘电梯时意外摔伤,家属认为医院应对此负责,并提起诉讼。
夏大爷今年76岁,2012年12月18日早晨,他与老伴准备到西安市中心医院三楼的中医科就医。当乘坐门诊大楼扶梯至二楼与三楼中间时,扶梯左边扶手停止不动,但扶梯脚踏板继续向上,导致夏大爷失去重心,头朝下摔倒。
夏大爷被送往医院急诊科,诊断为:摔伤造成右第6、10肋骨骨折。随后又转入医院胸外科住院治疗,医生发现他还出现了窦心动过缓、频发房性早搏等症状。
今年3月18日,住院82天后,夏大爷才出院。住院期间家属向医院缴了押金1500元,其余费用均由院方垫付。
出院后,夏大爷的家属向市中心医院索赔60100元,他们认为夏大爷摔伤的直接原因是医院门诊大厅扶梯故障所致,医院作为扶梯的管理者,应对本院患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但医院认为金额太高,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后,夏大爷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经审理此案的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西安市中心医院向夏大爷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8000元(包含原告所缴纳的1500元),其垫付的医疗费19800元自行承担。而法院也将诉讼费1383元减半收取,双方各承担3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