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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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岩松:

  这一点就说,我们要去更详细知道,他是符合哪些条件,这个我们应该得到答复,当成一个我们要提问的地方。

  接下来阮教授,我们要关心这个,关于他这次所设的罪名,我们发现有两个完全不同的看法,当地的公安机关认为,他所设的罪名为涉嫌非法行医,原因是参加活动的所有人都喝了涉案的不明液体,胡万林行为实质就是行医,其主观上不是想置谁于死地,但是家属通过代理律师却反映不是,他们认为,所设的罪名应该是涉嫌故意杀人,他们的原因是什么呢?胡万林此前曾用芒硝致人死亡,对其危险性非常清楚,再次使用属于明知故犯,云旭阳出现不良反应后,没有及时救治,存在较多放任,有“故意杀人”的嫌疑。他的父亲也说,孩子身体健康是学习的,不是去治病的,认定胡万林非法行医,不太接受。那么阮教授,您的看法呢?

  阮齐林:

  我认为公安以非法行医立案,和被害人一方,怀疑他有杀人的嫌疑,这都很正常。因为根据警方的考虑是这样,本案有些案件的事实,需要进一步地查实,保守起见,暂时以非法行医来立案,因为这样的话就是一种比较保守、低调的做法。如果案件进一步地查明,如果涉嫌杀人,可能就按杀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就按过失致人死亡,涉嫌非法行医,就按非法行医,这是公安的做法,我认为是很正常的。

  白岩松:

  但是我们换一个角度去想,如果从家属反映,这不是非法行医,我孩子又没病,又不是到那儿治病的,你以前因为用芒硝就被判过刑,这次你是明知故犯,你觉得他的陈述,是否也有一定的司法道理?

  阮齐林:

  家属这种想法,完全符合人之常情,要定故意杀人罪,从专业角度讲,必须满足两个基本点:第一,客观上,他使用的方法,足以致人死亡。这个足以致人死亡,通常意义上的足以致人死亡,而不是偶然的。第二个,就是主观上,对造成死亡的结果是明知的,或者说是放任的。如果满足了这两个条件,是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当然目前,胡万林这种情况,符合不符合这个条件,还有待于进一步地查实。

  白岩松:

  好的,非常感谢阮教授给我们的提示,我想电视机前的观众,也可以通过阮教授给我们这样的一个提示,去做自己的判断,有时情绪跟司法的精神,有时候虽然不一致,但是要尊重司法的精神和相关的条款。

  接下来我们就要去关注,胡万林出来了之后,在干什么?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研讨会?青年人为什么要奔之而去呢?

  解说:

  一个建筑专业的大学生,为何会前往一个所谓的中医研讨会,并且意外身亡,究竟是谁引他走上了这条不归之路?

  电话采访 云文超云旭阳父亲:

  陈永康、秦昌武与我孩子联系,说有一个中医研讨会,我孩子8月29日中午离家出走的,带了一千块钱,参加他的所谓中医研讨会。

  解说:

  陈永康是谁,秦昌武又是谁,陈永康是云旭阳学针灸时曾拜过的一位师傅,据媒体报道,正是经陈永康介绍,云旭阳才前往参加这个中医研讨会。而当我们今天联系陈永康,他却表示,自己也是从学针灸的弟子秦昌武口中了解到了胡万林和他的所谓神功。

  电话采访陈永康:

  我只是跟他(云旭阳)讲,我有一个学生,就是那个秦昌武,他去学了这个东西。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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