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0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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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延安讯(记者周鹏 通讯员王辉) 10月24日,富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村干部联手贪污征地款案件,被告人段智才、段发书因犯贪污罪,分别获刑5年和1年零6个月。

  2011年4月份,某国有企业在富县段家庄村征租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时,村支部书记段智才作为村民代表,在协助相关部门统计地面附着物时,谎称、虚报附着物,多核算补偿款共计80820元,之后和村委会主任段发书分赃,段智才分得55820元,段发书分得25000元。案发后,二被告如数退赔了赃款。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利用协助镇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工作的职务之便,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国有企业征地款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二被告人能积极退缴赃款,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遂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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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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