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记者张林)大白天遭入室盗窃,前往物业办公室要求查询小区监控时,却被告知监控没开无法查询,咸阳的业主郑先生一气之下决定起诉物业公司。
业主:3万余元财物被盗
郑先生住在咸阳市阳光大道沣水园小区。他说,10月2日下午4时许,家中遭入室盗窃,2.6万元现金和价值4000余元首饰被偷,报警后赶到物业查询小区监控视频。
“没想到,到了物业办公室却被告知,小区安装的监控一直都没开。”郑先生表示,他一直都是按时缴纳物业费,但小区监控都装了一年多却没开,对进入小区的人员也不按规定登记询问,物业存在管理失误,他要求物业赔偿部分损失。
物业:监控确实没
“这一要求遭到物业拒绝。”郑先生说,物业愿减免部分物业费,但与自己的损失相差太多,于是,他将物业起诉到法院,要求物业赔偿2万元损失。
“小区监控确实一直没开,但这并不是物业的责任。”昨日,陕西华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沣水园小区物业经理罗学凯说,监控是去年4月装好的,但建设方一直没有验收试用,也没向物业移交。
罗学凯表示,物业愿意减免郑先生部分物业费,但业主不同意。“秦都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在咸阳秦都吴家堡法律服务所,接受郑先生委托的法律工作者孙博表示,业主郑先生每月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就有责任按照物业管理服务手册履行安全监控、巡视和门岗执勤等管理职责,“因为物业监控没开、未履行门岗登记制度,业主家中被盗后,无法为警方破案提供有利线索,物业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记者随后从秦都区法院陈杨寨法庭了解到,该案预计在11月中旬开庭,“该案焦点在于原告方财产损失举证比较困难,开庭前法庭将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将开庭审理。”一位陈姓法官表示。类似案例链接:
案例一:2011年12月29日,上海徐汇区一小区的丁先生家遭窃,警方赶到小区物业值班室调取监控录像时,却发现监控已损坏一年,经徐汇区法院审理,认为小区物业在监控视频损坏期间,既无补救措施,又无应急预案,使小区存在安全隐患,遂依法判决物业公司酌情赔偿业主损失3000元。
案例二:2011年6月28日,河南巩义市民李先生家中现金、首饰等被盗,损失4500余元。因小区物业未装监控设备,案件一直未破,法院审理认为物业未尽到充分的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依法判处物业公司对业主损失承担30%的责任,赔偿业主137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