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
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的银行账号是在10月9日被冻结的。在这之前,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曾多次要求长庆油田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围绕这笔费用,两方已在法庭相见多次。
这次分歧始于去年年底。2012年11月15日,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向长庆油田开出行政征收决定书,要求其缴纳2009年7月至2011年2月期间的水土流失补偿费约4.18亿元、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期间水土流失补偿费3.22亿元,两项共计7.4亿元。
这项费用的征收依据是长庆油田分公司在榆林市境内开采原油、天气造成了水土流失。按照2008年11月陕西省出台的《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企业水土流失补偿费计征标准为原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元。
由于我国2010年颁布的《水土保持法》对“水土流失补偿费”并无明确的全国统一标准,长庆油田一直认为陕西方面的征收标准过高,拒绝缴纳相关费用。
今年年初,长庆油田提出行政复议,陕西省水土保持局在3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征收决定。此后,长庆油田向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两份水土保持行政征收决定书。但历经两轮审判,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和榆林市中院都维持了原判。
知情者称,9月底,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向榆阳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大约10天后,长庆油田的银行账号被冻结。
这已经不是双方的第一次博弈。
同样的一幕曾在两年前上演。2011年,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曾要求长庆油田缴纳2009年上半年欠交的水土流失补偿费1.29亿元,在经历了同样的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后,中石油仍然拒缴这笔费用,当年8月,在陕西省高院、榆林市中院和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的配合支持下,榆阳区法院在长庆油田西安一家开户银行强制划拨了该公司欠缴的1.29亿元。
在当时,陕西方面曾向中石油表达过谈判协议解决的诚意,前述知情者称,“陕西省政府希望中石油加大与地方的合作作为谈判条件,向陕西省属的企业提供一些原油,但被中石油拒绝”。
经济观察报获得的一份陕西省人大议案显示,榆林曾有11名陕西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陕西省政府加强沟通协调,催促中石油长庆油田公司缴齐所欠的水土流失补偿费。
但陕西省财政厅回复说,“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中石油每年给延长油田供应100万吨原油,可以考虑给予一定减免,并委托我厅负责协调。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们会同省水保局主要领导多次赴中国石油(8.10, 0.07, 0.87%)长庆油田分公司协调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想法,解释我省出台政策主要依据,并邀请他们召开座谈会协商此问题。”
据称,中石油坚持认为,企业有权拒缴,协调最终没有达成一致。